(七)婦女與法律。
主要目標:
1.促進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
2.加強對法規政策的性別平等審查。
3.婦女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不斷增強。
4.嚴厲打擊強奸、拐賣婦女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等嚴重侵害婦女人身權利的犯罪行為。
5.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婦女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財產權益。
7.保障婦女依法獲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不斷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針對婦女權益保障中的突出問題,推動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婦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財產、勞動、社會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權利。
2.加強對法規政策中違反男女平等原則內容的審查。貫徹落實立法法中有關法規政策的備案審查制度和程序的規定,依法加強對違反男女平等原則法規政策的備案審查,并對現行法規政策中違反男女平等原則的條款和內容進行清理。
3.保障婦女有序參與立法。引導和鼓勵廣大婦女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發表意見和建議。拓展婦聯組織和其他婦女組織參與立法的途徑,廣泛聽取其意見和建議。
4.支持和配合各級人大開展對維護婦女權益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規執行中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5.廣泛深入宣傳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知識。加大普法力度,將保障婦女權益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納入全民普法規劃,推動城鄉社區普法工作深入開展。面向廣大婦女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專項普法活動。
6.加強社會性別理論培訓。將社會性別理論納入立法、司法和執法部門常規培訓課程,提高立法、司法和執法人員的社會性別意識。
7.提高婦女在司法和執法中的影響力。鼓勵和推薦符合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婦女擔任人民陪審員。鼓勵和推薦有專業背景的婦女擔任人民檢察院特約檢察員或人民監督員。
8.嚴厲打擊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犯罪活動。強化整治措施,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查處涉黃娛樂服務場所,依法從嚴懲處犯罪分子。加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力度,鼓勵群眾對涉黃違法犯罪活動進行舉報和監督。
9.加大反對拐賣婦女的工作力度。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提高全社會的反拐意識和婦女的防范意識。加強綜合治理,加大對拐賣婦女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被解救婦女身心康復和回歸社會的工作。
10.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推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進程。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自覺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婦女的自我保護能力。完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門合作機制,以及預防、制止、救助一體化工作機制。
11.有效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性騷擾。建立健全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法規和工作機制,加大對性騷擾行為的打擊力度。用人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場所的性騷擾。
12.維護婚姻家庭關系中的婦女財產權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在審理婚姻家庭和繼承案件中,體現性別平等;在離婚案件審理中,考慮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婦女在照顧家庭上投入的勞動、婦女離婚后的生存發展以及撫養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實現公平補償。
13.維護農村婦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權益。貫徹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保障婦女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鄉(鎮)人民政府對報送其備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發現有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含有歧視婦女或損害婦女合法權益內容的,應及時予以糾正。
14.及時受理侵害婦女權益案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涉及婦女個人隱私的案件,在訴訟過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婦女免受二次傷害。
15.依法為婦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會知曉率,鼓勵符合條件的婦女申請法律援助并為其提供便利。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網絡。鼓勵和支持法律服務機構、社會組織、事業單位等為婦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和援助。
16.依法為婦女提供司法救助。為經濟困難或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救助的婦女提供司法救助,實行訴訟費的緩交、減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對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婦女實行國家救助,保障受害婦女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