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全面提高藥品標準
三、主要任務與重點項目
(一)全面提高國家藥品標準。
實施國家藥品標準提高行動計劃。參照國際標準,優先提高基本藥物及高風險藥品的質量標準。提高中藥(材)、民族藥(材)質量標準與炮制規范。藥品生產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達不到國家標準的,一律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加強國家藥品標準研究,重點加強安全性指標研究。
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提高行動計劃。優先提高醫療器械基礎通用標準,提高高風險產品及市場使用量大產品的標準。加強醫療器械檢測技術和方法研究,增強標準的科學性。加快醫療器械標準物質研究和參考測量實驗室建設。
全面提高仿制藥質量。對2007年修訂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施行前批準的仿制藥,分期分批與被仿制藥進行質量一致性評價,其中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臨床常用的仿制藥在2015年前完成,未通過質量一致性評價的不予再注冊,注銷其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按《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要求,將其生產的仿制藥與被仿制藥進行全面對比研究,作為申報再注冊的依據。
健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為核心的國家藥品標準管理體系。制修訂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健全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制定、修訂、發布、實施、廢止程序,建立標準評估、淘汰機制。加強醫療器械標準管理機構建設。建立政府主導,企業、檢驗機構、高校和科研機構共同參與的標準提高機制,引導和鼓勵企業通過技術進步提升質量標準。
專欄一: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提高行動計劃
提高藥品標準:完成6500個藥品標準提高工作,其中化學藥2500個、中成藥2800個、生物制品200個、中藥材350個、中藥飲片650個。提高139個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標準,制訂100個常用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標準。提高132個藥用輔料標準,制訂200個藥用輔料標準。
完善醫療器械標準:完成醫用電氣設備標準150項、無源醫療器械產品標準250項、診斷試劑類產品標準100項。完成對醫用電氣設備通用安全性標準(第三版)、電磁兼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完善標準物質研究工作機制,研制15項醫療器械標準物質。
(二)強化藥品全過程質量監管。
嚴格藥品研制監管。完善藥品研制規范,制修訂藥品研制技術指導原則和數據管理標準,促進數據國際互認。建立健全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實驗室、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監督檢查體系和監管機制,探索建立分級分類監督管理制度。提高藥物臨床試驗現場檢查覆蓋率,加強藥物臨床試驗安全數據的監測。所有新藥申請的非臨床研究數據必須來源于符合《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的機構。鼓勵罕見病用藥和兒童適宜劑型研發。加強受試者保護,提高藥物臨床試驗的社會參與度和風險管理水平。加強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制訂質量管理規范。加強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制訂工作,統一醫療器械審評標準,提高審評能力。
嚴格藥品生產監管。加強藥品生產監管制度建設,著力推進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工作,建立健全藥品生產風險監管體系。鼓勵開展常用中藥材規范化生產技術研究,推動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鼓勵中藥生產企業按照要求建立藥材基地。完善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編制重點品種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范實施指南。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執行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情況的經常性檢查,嚴肅查處違規企業。加強進口藥品監管,建立健全境外檢查工作機制和規范,探索建立出口藥品監管制度,推動藥品進出口與海關的聯網核銷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進出口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出入境驗證和風險管理制度。
嚴格藥品流通監管。完善藥品經營許可制度、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體系。完善藥品流通體系,規范流通秩序,鼓勵藥品生產企業直接配送,并與藥品零售機構直接結算。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制訂藥品冷鏈物流相關標準。探索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制訂實施高風險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提高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準入門檻,完善退出機制。完善農村基本藥物供應網,建立健全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協調機制,確保基本藥物和短缺藥品質量安全、公平可及。
嚴格藥品使用監管。完善藥品使用環節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藥品質量管理,發揮執業藥師的用藥指導作用,規范醫生處方行為,切實減少不合理用藥。加強在用醫療器械監管工作,完善在用醫療器械管理制度。開展藥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普及藥品安全常識,提高公眾安全用藥意識,促進合理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