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南極活動管理條例》正在抓緊制定
國家海洋局極地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日報》專訪時表示,為加強南極活動管理,保護南極環境,促進南極和平利用,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南極活動管理條例》(下文簡稱《條例》)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履行立法程序。
該負責人介紹,《條例》中的南極活動是指在南極開展的一切活動,包括在南極從事考察、旅游、探險、漁業、交通運輸等活動。禁止在南極進行核試驗及處理核廢棄物,禁止開采礦產資源以及進行軍事活動等。
另外《條例》對南極活動產生的廢棄物和廢水進行有效管理,以便于最大限度地將各類活動對南極環境的損害降到最低。
《條例》擬采取批準及許可制度,要求活動者進入南極開展活動前,必須提交申請。
依據相關國際條約,并參照其他國家的南極立法規范與實踐經驗,《條例》確立了環境影響預評估制度:要求活動這在申請材料中提交活動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預評估,根據其擬開展的活動對南極環境產生影響的程度,提交不同格式與內容的環境影響評估文件。
違反《條例》的活動者,需負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例如,對南極環境造成污染的,不僅要承擔清楚污染、修復環境的費用,還要承擔單處或并處警告、罰款、吊銷南極活動《批準書》及《許可書》、限期離開南極等行政處罰。
南極活動者或南極活動行政管理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有關規定追求刑事責任。
國家海洋局劉賜貴局長在今年2月份的全國海洋工作會議上指出南北兩極地區是影響全球氣候變化的關鍵區域之一,也是資源的寶庫。為了開發和利用南北兩極地區,有關國家大力推進南北極的科學考察等活動。國家海洋局近期的工作重點是,推動《南極活動管理條例》的立法進程。
中國于1983年6月8日加入南極條約組織,同日條約對中國生效。1985年10月7日被接納為協商國。至2012年,南極條約組織有成員國47個,其中協商國28個,非協商國19個。
1991年10月4日,中國簽署了關于環境保護的南極議定書。該議定書旨在保護南極自然生態。議定書要求在規劃南極活動時,應避免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議定書還規定禁止在南極地區開展與科研無關的礦產資源活動。
中國自1984年展開首次南極考察,截至2012年已經完成27次南極考察,第28次南極考察正在開展。
來源:中國日報(記者 王茜)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