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看點聚焦我國首部糧食法征求意見
“省長”負責制:糧食安全也要考核問責
一直以來“米袋子”省長負責制,“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是解決我國糧食問題的有效機制。但好制度不能只靠紅頭文件、電視電話會議來貫徹來維持。只有從法律角度固定下來才能使其更有效更有生命力。
“明確各級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責任,是貫徹執(zhí)行糧食法、維護糧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
因此,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糧食安全實行國家宏觀調控下的省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并對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的職責作了具體規(guī)定。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的規(guī)定,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區(qū)域糧食生產、流通、儲備和市場調控,保證糧食市場供應、維護糧食市場秩序、保障糧食質量安全等。
為確保各級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得到落實,征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實行糧食安全考核問責制度,由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要求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在保護耕地和水資源、發(fā)展糧食生產、落實糧食儲備制度、處置糧食應急狀態(tài)、保障糧食供應和質量安全、監(jiān)管糧食市場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收購、加工許可制:確保糧食有效供給和流通
糧食流通一頭連著糧食生產,一頭連著糧食消費,是實現(xiàn)糧食資源優(yōu)化配置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為確保糧食有效供給和有序流通,征求意見稿對糧食流通作了以下規(guī)定:一是糧食收購、加工實行許可制度。二是對糧食儲存實行備案制度。三是保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或者變更用途。四是糧食經營者必須遵守法定規(guī)則。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專門對從事糧食收購、批發(fā)和零售活動的經營者設置了“七不得”: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惡意囤積哄抬價格;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短斤少兩、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壟斷市場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