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條高含金量措施促農業產業化 支持龍頭企業上市
采訪人:本報記者 馮華 解讀人:農業部副部長 陳曉華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 孫中華
《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公布,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表示,這是國務院支持農業產業化和龍頭企業發展的第一個政策性文件。
我國龍頭企業普遍較小、實力較弱,90%的龍頭企業年銷售收入在1億元以下,企業平均固定資產規模不足2000萬元。“迫切需要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扶持壯大龍頭企業。”陳曉華說。
21條措施涉及財政、稅收、金融、貿易等領域
《意見》提出了21條政策措施,涉及財政、稅收、金融、貿易等領域,陳曉華認為,這些政策措施含金量高,在很多方面都有創新和突破。
《意見》突出支持龍頭企業生產基地和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土地整治、糧食生產基地、標準化規模養殖基地等項目建設;并且提出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要向龍頭企業傾斜。
陳曉華說,《意見》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在境外發行股票并上市。《意見》還加大了金融支持龍頭企業的力度,鼓勵農業銀行等商業金融機構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有效滿足龍頭企業的資金需求。
此外,《意見》還支持龍頭企業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和品牌培育、發展現代物流、開展科技創新等。支持龍頭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和“三品一標”認證,龍頭企業申報和推介馳名商標、名牌產品、原產地標記給予適當獎勵。支持那些符合條件的國家和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承擔重要農產品收儲業務,在稅收、運輸費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給予扶持。
鼓勵企業將加工、銷售部分收益讓利給農戶
建立和完善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使農民通過產業化經營真正得到實惠,既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核心和基本要求,也是《意見》的一個亮點。
“有穩定、合理的利益聯結關系,是龍頭企業與其他企業的根本區別。”陳曉華表示,《意見》提出,對龍頭企業帶動農戶與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產地農產品初加工的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給予扶持。同時支持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風險保障機制,讓企業與農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孫中華表示,《意見》特別強調要探索建立“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這是總結各地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重要經驗。今后將引導龍頭企業創辦或領辦各類專業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龍頭企業,實現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深度融合。支持龍頭企業為基地農戶積極開展社會化服務,鼓勵龍頭企業采取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形式,將加工、銷售環節的部分收益讓利給農戶,共享農業產業化發展成果。
孫中華介紹說,農業部還設立了農業產業化項目資金,支持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幫助農民進行農產品集中銷售、運輸、倉儲和開展技術服務等。同時加強監督規范,定期開展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對那些主營業務脫離農業、帶動能力明顯不足,甚至欺農害農的龍頭企業,取消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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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農業產業化組織達到28萬個,帶動農戶1.1億戶,農戶年戶均增收2400多元;龍頭企業11萬家,銷售收入突破5.7萬億元,提供的農產品及加工制品占農產品市場供應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籃子”產品供給的2/3以上,出口創匯額占全國農產品出口額的80%以上。龍頭企業也是加快農業科技創新與進步的重要載體。全國有3000多家龍頭企業建立了省級以上研發中心,近90%的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建立了研發機構,科研成果獲得省級以上科技獎勵的企業占60%以上。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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