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意見發布 牽動3000萬“事業人”命運
2011年3月23日出臺的《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至今已施行一年有余,新華社今日受權公布。這一關系3000多萬“事業人”命運的宏觀部署再度引發外界關注。
“指導意見”共分為九個部分,是首個統領我國事業單位改革進程的“頂層設計”。中國人才研究會副會長吳德貴告訴人民網記者,持續十五六年的事業單位改革一直進展遲緩,主要因為長期以來改革步驟邏輯關系顛倒,欠缺整體謀劃和系統安排,而“指導意見”即在強調統籌改革的重要性。
1995年全國事業單位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會議在河南鄭州舉行,這次“鄭州會議”正式開啟全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到2001年8月,國家陸續下發了關于調整學校管理體制、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中央國家機關和省區市廳局報刊結構、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等若干決定,事業單位改革分領域推進。
在2003年開始的鄉鎮機構改革中,鄉鎮事業單位改革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與鄉鎮行政機構改革一并進行。2008年10月,國辦印發《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至2008年底有117個地級市已開展相關改革。2009年,出版社、雜志社轉企改制大刀闊斧。2010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展開。
“事業單位改革應遵循從宏觀到中觀、再到微觀的改革軌跡,因為改革過程涉及政府機構調整、社會事業發展、社保體系、收入分配制度等多方面問題,與中編辦、人社部、財政部、國資委等黨政機關均關系密切,‘零敲碎打’無法令改革走向縱深。”吳德貴說。
中編辦主任王東明2011年9月在《求是》發表的文章指出,事業單位改革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領域的改革密切聯系,是統籌推進各領域改革的重要內容。而與這些領域的改革相比,事業單位改革雖然也在分行業分地區進行,但總體相對滯后,仍存在諸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越往后拖,矛盾越突出,改革成本越大”。
從各地情況看,盡管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自2008年就已成為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地區,按計劃應于2010年底結束并向全國推廣經驗,但由于遇到諸多棘手難題,截至目前試點工作仍未結束。
專家指出,來自事業單位內部的動力不足是試點遇冷的主因。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告訴人民網記者,分類改革的“剝離”過程存在復雜角力,觸動眾多人的切身利益。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則認為,公眾參與度不足、開放性不夠造成被改革者難以支持和配合政府意志,亟需法律明確規定改革方式方法和程序問題。
國家發改委《關于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中明確,今年將全面完成事業單位清理規范。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將撤銷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的現有事業單位;整合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于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現有事業單位。而這也僅僅是事業單位改革進程的“第一槍”。
“‘指導意見’明確事業單位改革分兩個階段進行:2011年至2015年,主要完成分類,部分轉為企業或劃歸政府行政機構;2016至2020年,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中國特色的公益服務體系,”吳德貴說,“但目前各地還多處在研究階段,到第二個五年才有望啃下‘硬骨頭’,去年這一年的實質性突破也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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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