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研藥的價格特權
在許多國家,通常某家藥企研發了一種新藥并獲得專利后,一般可以享受20年的專利保護期。在此期間,別的藥品生產企業不得進行仿制。但當專利保護期失效之后,就會有大量的企業對該產品進行仿制生產,該藥品的價格很快就會被拉低。在有些國家,一些專利藥在過了保護期之后干脆就放棄了生產,因為拼不過仿制藥的價格優勢。
但在中國,卻不是這樣。在這些專利藥的保護期過了之后,通過原研藥的身份,又重新獲得價格方面的政策保護。
“全世界范圍內只有中國有原研藥這個概念?!眹鴥纫患掖笮歪t藥流通企業總監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在其他國家,只有專利藥和仿制藥,兩者涇渭分明,要么是在專利保護期內的藥品,要么就是過了專利保護期可以進行仿制的藥品,非常簡單。在我國,對那些已經過了專利保護期的進口藥專門創立了一個“原研藥”的名字。
這并非僅僅是一個方便辨識的名稱,有了這個名字,這些原本應該在與仿制藥競爭的過程中不斷降低價格的進口藥品,就有了不降價的理由。因為政府相關部門為原研藥設立了一個價格管理辦法:單獨定價。
比如羅氏公司生產的頭孢曲松注射劑(1g),原先在我國售價為93.8元,2010年國家發改委要求該公司將該產品價格下調,如今價格為65.7元。但是同樣品種的國產仿制藥,在我國某些省市的招標中,價格已經低至1元。
施貴寶公司原產的治療乙肝的藥物恩替卡韋,其0.5mg*7片的規格在我國的零售價為273元,而國內品牌仿制藥同規格售價僅為176元。該藥0.5mg*7片的規格為一周的用藥量,也就是說,僅一周的用藥費用,原研藥就比國產仿制藥多了97元。
有多少這樣的原研藥活躍在我國的醫藥市場上?目前還看不到權威數據。
不過,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制和開發行業委員會曾經公開過一個相關數據。該機構20家外資藥企成員的70個不同劑型規格的化合物出現在我國的基本藥物目錄上,這70個化合物產品約占該機構原研藥總數的1/3。
這僅僅是基本藥物目錄,此外,還有醫保目錄、自費藥品,在這些地方,原研藥的身影也隨處可見。有統計顯示,原研藥占據中國30%以上的市場份額。在各地的藥品招標采購中,原研藥與仿制藥并不在同一個通道競價,而是被人為地劃成兩個競價序列,隔開了競爭關系。
讓人困惑的是,為什么這些過了專利保護期的進口藥品能夠變成原研藥,從而擁有單獨定價權,避開了國產仿制藥的競爭?
一家外資藥企高層管理人士告訴記者,在上世紀90年代初,已經有數家外資藥企進入中國市場,這些藥企的很多產品在國外都擁有專利,但當時我國的專利法并不認同這些藥企的藥品的專利。所以,外資藥企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斷地向政府提出要求。
“當時,外資藥企只要有跟政府部門面對面的機會,就一定會提出藥品專利保護的問題。”該高層管理人士說,不僅這些外資藥企自己會提出要求,相關的歐洲商會、美國商會等機構也都會作為代表與中國政府進行談判。
1984年3月12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是我國首部專利法,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對藥品和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不授予專利權。
但是,在1992年我國專利法的修訂中,“對藥品和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不授予專利權”的措辭已經被抹去。
外資藥企的理由很充足,所擁有的藥品都是經過大量研發投入獲得的,需要通過政策保護來保證應有的利潤。
在不斷地談判、吹風下,外資藥企的努力得到了回應。
2000年11月21日,原國家計委發布的《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其中第六條規定:區別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與非GMP藥品、原研制與仿制藥品、新藥名優藥品與普通藥品定價,優質優價。
該辦法中的第七條又提出了單獨定價的辦法,只要企業生產的產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明顯優于或治療周期和治療費用明顯低于其他企業生產的同種藥品的,就可以向定價部門申請單獨定價。
這兩條規定基本奠定了對原研藥的政策補償。在這個《藥品政府定價辦法》之下,原研藥享受起了價格高高在上的特權。
值得注意的是,在《藥品政府定價辦法》中,對原研藥與國產仿制藥的價格差異進行了約束。當時的規定明確:已過發明國專利保護期的原研制藥品比GMP企業生產的仿制藥品,針劑差價率不超過35%,其他劑型差價率不超過30%。
但實際上,原研藥與國產仿制藥的價格差異遠不止這些。比如環丙沙星注射劑,拜耳制藥生產的產品價格高達80多元,而國產的價格僅為四五元,原研藥的價格是國產藥價格的20倍。
治療心律失常的藥品鹽酸普羅帕酮片,雅培公司150mg*10片的規格在我國的零售價是20.9元,而廣州白云山明興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50mg*50片的規格的零售價僅為5.3元。
治療癲癇的卡馬西平片,原研藥為諾華制藥生產,其200mg*30片的規格在我國的零售價為28.2元,北京曙光藥業生產的100mg*100片的規格零售價僅為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