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消息,財政部日前發布通知,要求對全國范圍內的事業單位公車進行一次大摸底,全面摸清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數量、結構、分布及配備、使用管理情況。此次清查的方式主要依靠各級事業單位的自查。
這是繼此前清理黨政機關違規公車之后的又一新舉措。財政部在通知中指出,為深入了解和掌握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有關情況,規范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財政部統一組織全國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清查工作。
根據通知,此次清查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全面摸清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數量、結構、分布及配備、使用管理情況,為推動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工作夯實基礎、為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緊密結合提供依據、為下一步出臺規范和加強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有關制度提供保障。
通知明確,此次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為清查時點。清查范圍包括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和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社會團體。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系組織本級事業單位開展公務用車清查工作。各級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組織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清查工作。財政部對中央部門和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清查結果進行統一匯總。重點清查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數量、價格、排氣量、使用狀況、使用方向等基本情況。
通知稱,對于近幾年已開展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清查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清查的要求匯總上報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情況。
通知要求,各級事業單位要根據本通知要求開展自查,詳細了解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基本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填寫《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情況清查報表》,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各地方財政部門和中央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應當于10月31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清查情況的文字材料及報表報送財政部。
通知強調,各地方、各部門、各事業單位要加強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清查工作的領導,層層落實,確保清查工作順利、按期完成,保證清查結果真實可靠。
此前,中央多次發文清理公車,但多數都是集中在行政機關。截至今年6月,全國黨政機關共清理出違規公務用車19.96萬輛。對于已經審核認定的違規車輛,中央要求必須處理到位,收繳、退還、調劑或拍賣。
7月,國務院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這是中國第一部專門規范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條例確立了保障公務、厲行節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明確了機關運行經費、資產和服務管理等機關事務管理的主要內容。該條例將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做好該條例的貫徹實施,國管局近日聯合國務院法制辦下發通知,提出推進公車和公務接待社會化改革,降低成本。
有專家分析認為,此次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清查工作是對黨政機關公車清理工作的延續。當前,中國事業單位有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完全企業化三種模式,但事業單位公車配備基本參照行政機關執行,只是比行政機關管理要寬松一些。此次首次在全國范圍內對公車進行摸底,是一個很好的舉措。
分析指出,對事業單位而言,由于財務制度相對靈活,這一現象估計會更加嚴重。同時,事業單位在車輛超編、公車私用、企業送車等方面的情況也不少見。因此,此次摸底過程中需要嚴格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