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修訂的律師法,很多條款與當時的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不一致,在律師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沖突”,而此類“沖突”又是當時刑事訴訟法的明顯“滯后”之處。此外,人們還感覺到了當時刑事訴訟法的其他種種不合時宜。維護人民利益,加強權力監督制約,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題中要義,刑事訴訟法的修改重要而緊迫。
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非法證據排除有了具體標準從而限制刑訊逼供、看守所內進行訊問和訊問過程錄音錄像、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均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律師法與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銜接問題將不復存在。
改革體現法治精神,用法制保障改革成果。依法推進的司法體制改革,以其堅實的步履、豐碩的成果,不僅充分證明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思路與舉措,完全符合中國國情和現階段實際,符合人民群眾的期待,符合公正高效權威的要求,而且更加堅定了我們通過繼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動中國特色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使人民享有更加豐富的法治文明成果,并對人類法治文明進步作出新貢獻的決心和信心。
(杜飛進 王比學 黃慶暢 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