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公安部信訪辦公室回復人民網部委留言板上網友的部分留言,對網友在線詢問的仿真槍和玩具槍管理問題、鐵路公安民警檢查旅客身份證等問題作了詳細解答。據統計,這已是公安部第25次集中公開回復人民網網友的部分留言。
具體回復內容如下:
1、關于仿真槍和玩具槍的管理問題
Xingliuchen 發表于2012-7-27 9:41 IP:121.14.234.179
尊敬的領導:現在很多兒童用玩具槍射擊,射程十多米,子彈又堅硬,玩這種槍的孩子,還故意對準小孩射擊,發生了把眼睛射瞎的事故。請求有關部門禁止生產、銷售這種玩具武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回應:我國對槍支實行嚴格管制,《槍支管理法》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禁止制造、銷售仿真槍”,并對涉槍違法犯罪行為作出了嚴厲的處罰規定。我國對仿真槍的認定,有明確的具體標準,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仿真槍:一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的;二是具備槍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等機構之一的;三是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長度尺寸介于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玩具槍與仿真槍也有著明顯的區別:一是在外形上,玩具槍與仿真槍存在較大差異。二是在外觀顏色上,玩具槍大多使用紅色、綠色等比較鮮艷的色彩,使用黑色面積要小于全槍表面積的三分之一。三是國家玩具標準規定,玩具槍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小于0.16焦耳/平方厘米,這個標準是從保護兒童人身安全的角度來考慮限定的。
您在網上留言所反映的“玩具槍”威力較大,可能已達到仿真槍或槍支的標準,請您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反映,由當地公安機關進行鑒定、收繳。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關于鐵路公安民警檢查旅客身份證的問題
路人甲 發表于2012-7-8 14:21 IP:123.150.197.166
希望領導考慮一下鐵路警察的工作模式,太落后了!手拿身份證比對儀器,每位進入車站的旅客都要查驗身份證,有時候行李太多,不方便拿的時候也不行。搞不懂他們為啥要逐個比對身份證,單純為了抓捕逃犯嗎?我同學好多都干了警察了,但像鐵路公安這樣費人費力抓逃犯的方法感覺十分不能理解。在公安信息化大跨越發展的現在,在鐵路售票已實行實名制的前提下,為什么不能引入地方公安大情報系統呢?比如有逃犯要買票乘車直接就可以顯示,何必要勞神費力的逐個比對呢?既不方便群眾,工作效率又低!
鐵道部公安局回應:多年來,鐵路公安機關依照《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認真履行查緝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職責,加強鐵路站車治安防范,每年查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均在2萬名以上,協助各地公安機關破獲大量案件,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和確保鐵路運輸安全做出了重要貢獻。為了減少查緝工作對廣大旅客出行的影響,我局曾于2005年專門做出了“五不準”的規定,其中就包括不準搞逐人比對。但在執行中確有一些基層派出所查驗身份證件數量過大,給進站旅客帶來了不便,這種做法應予糾正。
在此,非常感謝您對鐵路公安機關提出的工作建議,我們將進一步加強鐵路實名制信息綜合應用建設,以方便旅客、服務旅客為宗旨,積極改進查緝方法和措施,做到依法、文明查緝,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廣大旅客進站和乘車的干擾。(記者封歡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