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積極應訴并拓展貿易爭端解決途徑
在參與世貿爭端解決案件中,商務部不斷探索和創新爭端解決工作模式。一方面加強對世貿組織規則研究和把握,充分運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規則進行抗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貿易爭端,最大限度維護我合法權益,避免了經貿爭端的政治化和對雙邊關系的傷害。另一方面,在部分案件中,我積極探索,通過磋商和談判等途徑妥善化解貿易糾紛,有效維護我國家整體利益。例如,在美國、墨西哥訴我稅收補貼案(DS358、DS359)和美國、墨西哥、危地馬拉訴我出口補貼案(DS387、DS388、DS390)中,我在深入研究世貿組織規則和相關涉案措施基礎上,與起訴方就有關問題達成諒解,維護了雙邊經貿關系大局,妥善化解了外方對我補貼措施的關注,也為我國內產業贏得了最大利益。通過妥善解決大量貿易糾紛,我們積累了通過國際法和平解決國家之間經貿爭端的寶貴經驗。
四、履行世貿成員義務,尊重世貿爭端解決裁決
商務部積極開展法律法規清理工作,推動世貿組織規則的實施,履行透明度等各項義務,有力推動了我國法制建設進程,體現了我負責任大國形象。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后,開展了大規模的清理修改法律法規工作。我中央政府的30個部門,共清理各種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2300多件,全國共清理了19萬多件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目前,我國法律、法規、規章等已經與世貿組織規則要求基本一致。
我尊重世貿組織裁決結果,積極推動爭端案件裁決的順利執行,一方面有利于國內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改革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也維護了世貿組織體制的穩定和權威,為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創造了穩定、可預見的環境,在國際上樹立了負責任大國的形象。例如,在美歐墨訴我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中,我一方面加強法律抗辯,維護我出口管理措施,另一方面,會同國內主管部門,深入推進礦產資源領域開采、生產、銷售體制改革,將保護資源和環境的政策目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