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實踐中鍛煉了人才隊伍,參與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能力明顯提高
首先,加強部門間的工作協調。十六大以來,商務部在爭端解決案件中,不斷加強與中央各相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商協會、產業行業中介組織及有關企業等各方積極合作,綜合應對各類貿易爭端案件,構建群策群力、相互協作的爭端解決應對體系。經過十年來對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積極參與,我們已經形成了一整套參與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案件機制,增強了對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參與能力。
其次,不斷加強高素質法律人才隊伍的建設,為全面參與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形成了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對此,世貿組織總干事拉米曾表示,“對中國在不到10年時間內建立起一支高效和具有專業水準的國際法律人才隊伍表示欽佩”。
其三,積極參與世貿爭端解決規則談判的工作。商務部積極參與了修改和澄清《爭端解決諒解》(DSU)談判。深入研究爭端解決機制相關規則,針對第三方權利、條約解釋、機密信息保護、發回重申、發展中成員利益及雙邊磋商等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推動建立更加明確合理的多邊規則,為解決國際經貿爭端創造更好的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