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作為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籌備階段,主要是研究全國經濟普查的總體方案和開展專項試點;2013年為普查的準備階段,主要根據國務院的總體部署,組建國家及地方各級普查機構,開展宣傳動員,進行普查綜合試點,部署并落實普查方案,選調普查人員并進行培訓,做好登記前的各項準備工作;2014年為普查登記、數據審核處理和普查結果發布階段;2015年為普查資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結果開展課題研究階段。
問:如何確保這次普查順利實施?
答:經濟普查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涉及除第一產業外的國民經濟各個行業;普查對象6000多萬個,其中,各類單位1000多萬個,個體經營戶約5000萬個。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將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國務院辦公廳、統計局、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等部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普查工作。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問:很多普查對象關心,普查獲取的資料是否會被泄露,有關部門會不會以普查數據為依據對普查對象進行處罰。這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按照《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經濟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為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對其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問:這次普查對政府、部門、普查機構和人員,以及普查對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享有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對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提供的經濟普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
凡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所有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都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法和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
問:近年來現代信息技術迅猛發展,這次普查將運用哪些新的信息技術手段?
答:這次普查將利用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全面建立普查區電子地圖;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鞏固和拓展統計聯網直報系統成果;積極推廣使用手持電子數據采集設備采集普查數據;這次普查還將大力提高普查數據采集、傳送和處理的信息化水平,實現普查數據的采集、報送、處理等手段的自動化和電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