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獲悉:《拍賣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3月1日起施行。與現行《拍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比,即將施行的辦法針對知假拍假、暗箱操作等拍賣市場亂象,更加強調誠實信用原則,嚴禁違規操作,完善備案制度,同時進一步簡化了相關程序。
辦法規定,拍賣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爭攬業務;利用拍賣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對拍賣標的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拍賣企業的商業信譽;以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拍賣企業及其工作人員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雇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等。
其中,對拍賣企業損害他人商譽、雇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等行為,工商機關可作出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
辦法同時禁止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企業之間的惡意串通行為,如:競買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壓低拍賣應價,相互約定拍賣應價,相互約定買受人或相互約定排擠其他競買人;競買人與拍賣企業之間私下約定成交價,拍賣企業違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競買人泄露拍賣標的保留價等。
辦法規定,拍賣企業舉辦拍賣活動,應當于拍賣日前到拍賣活動所在地工商部門備案。工商部門對拍賣企業的備案材料保存期限應不少于5年。拍賣企業應當在拍賣現場公布工商部門的監督電話。
截至2012年底,我國拍賣企業逾6700家。去年工商部門查處各類拍賣違法案件70多件,涉案違法金額31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