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有一些問題屢審屢犯
“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再審計—發現類似問題—再整改……”翻開歷次審計公告,不難發現,“屢審屢犯”現象大量存在,使公眾都感到了“審丑疲勞”。
審計署相關負責人表示,從這些年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看,審計發現的絕大多數問題得到了整改,“但客觀上講,確有一些問題屢審屢犯?!?/span>
據分析,出現這種現象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每年審計工作報告中涉及的審計范圍和審計對象相對固定,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發現的問題類型與往年也有相似之處。
其次,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健全和完善過程中,一些經濟制度還不能夠完全適應實際情況,一些單位和人員嚴格依法辦事的觀念樹立不牢,為此審計一直致力于推動體制機制制度的完善,從源頭上和制度上預防一些問題的發生。其中,有的問題有關部門在對審計建議進行消化、吸收和落實后,整改初見成效;有的問題相關方面已達成共識并有了解決問題的思路,正在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有的問題正在深入研究,努力探索和把握規律,查找癥結,以制定有效的解決辦法。
“對這些問題的整改實際上是一個制度逐步健全、體制逐步完善、改革逐步深化的漸進過程。審計通過揭示這些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進而推動加強管理、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也是整改的一種方式或途徑。”該負責人說。
加大對審計查出問題的問責力度
作為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一個“免疫系統”,查處問題不是審計的根本目的,根本目的是通過揭示問題促進整改、推動完善制度健全法制,減少問題產生的根源,降低問題發生的幾率。
審計署相關負責人介紹,多年來各級審計機關努力促進整改工作落到實處,建立健全了整改跟蹤檢查機制,堅持審計結果公告制度。5年來,全國審計機關向社會發布審計結果公告2.4萬多篇,詳細列示存在的問題和相關整改情況,充分尊重社會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