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逝去的英魂——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解讀新頒布的《烈士安葬辦法》
新華網北京4月3日電(記者衛敏麗 崔靜)烈士是國家授予在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犧牲公民的最高政治榮譽,烈士犧牲后理應得到妥善安葬,以褒揚他們的功績,教育啟迪后人。為褒揚烈士,做好烈士安葬工作,民政部近日頒布了《烈士安葬辦法》。
據悉,這是首個烈士安葬工作的部門規章,也是《烈士褒揚條例》的重要配套政策。就社會上關注的一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民政部有關負責人。
規范程序 確保肅穆、莊嚴安葬烈士
問:我國烈士安葬工作基本現狀如何?為什么制定本《辦法》?
答: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一)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二)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三)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四)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五)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安葬烈士,是烈士褒揚工作的必要環節和重要組成部分。肅穆、莊嚴地安葬烈士,是宣傳烈士事跡、撫慰烈士遺屬、弘揚烈士精神的有效時機和形式。目前,全國每年約有300多人被國家評定為烈士,各地各部門在烈士安葬方式上作了一些有益探索,從個案看是可行的。但從烈士安葬工作總體來看,各地安葬方式、儀式程序不統一、不規范、差異較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烈士安葬工作的嚴肅性,亟待通過制定規章,為烈士安葬工作提供基本制度遵循。
為此,民政部在廣泛征求國務院法制辦、各級民政部門和專家學者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充分論證和反復修改,制定出臺了《烈士安葬辦法》。
烈士在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安葬
問:《辦法》對烈士安葬地和安葬儀式是如何規定的?
答:在安葬地方面,《辦法》明確,烈士在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安葬;烈士陵園、烈士集中安葬墓區是國家建立的專門安葬、紀念、宣傳烈士的重要場所。
在運送烈士骨灰或者遺體(骸)方面,為莊嚴肅穆起見,《辦法》規定要由烈士犧牲地、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并舉行必要的送迎儀式。烈士安葬儀式應當莊嚴、肅穆、文明、節儉;烈士安葬儀式中應當宣讀烈士批準文件和烈士事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