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尚希說,“三公經費”是黨政機關維持運轉或完成相關工作任務所開支的相關支出,是政府行政開支的一部分。如,國家外交外事活動、中央部門開展對外交流合作等產生的出國費用、中央部門履行執法執勤等公務所需車輛的運行維護費用、來訪外賓的接待費用等屬于“三公經費”支出,是部門履行職能需要的支出,理應由政府財政負擔。
而“三公消費”,如果因工作需要產生,應由政府財政負擔;但公務人員在工作之外的費用,政府不能為他支出,也不能讓企業或其他渠道代付。
此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指出,讓權力公開透明,也是最有效的防腐劑。從今年開始,要逐步實現縣級以上政府公務接待經費公開,公開的形式要通俗,要讓老百姓看得懂。
“今年以來中央出臺‘八項規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為今年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開了個好頭。”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教授白彥鋒說,“對于三公經費的支出情況,政府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盡可能讓公眾了解得更詳細。”他指出,只有哪些是該花的、哪些是不該花的一目了然,社會監督才能發揮切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