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本次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旅游法》草案也是人們關注的重點,在本次會議上《旅游法》草案將迎來第三次審議。
《旅游法》是改革開放初期就啟動的一個立法項目,曾列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立法計劃。但直至2009年年底,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牽頭下,《旅游法》起草組成立,這才重新啟動了立法進程。
去年8月底,《旅游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其進行了第二次審議。草案共設十章98條,對旅游者、旅游規劃和促進、旅游經營、旅游服務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監管、權利救濟等內容作了規定。草案對于民眾關心的旅游安全、零負團費、景區票價、強迫購物、導游執業許可、旅游者維權困難等,均有相應規范。
近年來,中國旅游人群和旅游產業的規模都不斷龐大,但是,旅游市場中的一些亂象一直備受輿論詬病。一些專家表示,《旅游法》若最終出臺,將解決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實際工作中“無法可依”的難題,有望從根本上解決長期制約旅游業發展的矛盾、問題,為推動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