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中央巡視組實施組長負責制。巡視組組長改為“一次一授權”,意味著中央每次確定巡視的任務后,再來選定巡視組組長,巡視結束,巡視組組長的任務隨之結束。巡視組組長從已離開一線崗位、但尚未年滿70歲的省部級(正職)官員中選任。巡視組組長被任命后,工作至年滿70歲正式辦理退休,再另行調整。
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主要是省部級領導干部。《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規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在每屆任期內開展1至2次。巡視組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
巡視了解工作結束后,巡視組應當寫出巡視報告,并在經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在15個工作日內向被巡視地區、單位提出改進意見。被巡視地區、單位應當在6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方案報送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并且自整改方案報送之日起12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報告。
10個中央巡視組就位 公布工作程序
目前,包括中央第一巡視組在內的10個中央巡視組,已分赴內蒙古、江西、湖北、重慶、貴州等5地,水利部、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版集團、中國人民大學等5單位。
中央巡視組將進駐被巡視單位兩個月左右,并對外公開了巡視組的相關信息。目前,10個巡視組對外公布了聯絡信息。此次巡視,還將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
進駐被巡視單位后,中央各巡視組分別召開動員會,傳達中央有關精神,明確巡視工作要求和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