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兵委員表示,對探視對象只局限于自己父母的規定不合理,“這種規定可以說是不近人情,夫妻雙方都有孝敬老人的義務。”他建議探視對象應該更大范圍地擴充到岳父母、公婆、養父母以及祖父母。
打折機票不能報?
3問
報銷制度
關于路費報銷的規定也成為一大難點。《規定》中明確,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單位負擔,而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同是探視父母,未婚和已婚報銷比例相差70%。網友smilesmlile覺得很不合理:“難道結婚了工資就會高點兒嗎?”他認為,近幾年工資增長較快,如果仍按超過本人工資30%的部分才能報銷,可報銷的部分其實很少。金女士退休前在一家事業單位的人事部門工作了多年,她告訴記者,以往對探親假報銷的路費控制很嚴格,什么情況能報銷臥鋪、什么情況只能報銷硬座都有明確規定,“也有的單位是按行政級別報銷的,普通員工報硬座,中層報硬臥,領導就可以報軟臥。當時很少有人坐飛機,基本上沒聽說過誰拿著機票報銷的。”
隨著高鐵和飛機越來越普及,探親假里的報銷制度也與現實嚴重脫節。“比如說,從北京到武漢的高鐵單程五百多元,但有時特價機票才一二百元,但也只能買貴的火車票。”陳小兵委員建議,探親假路費的報銷應該設置上限,根據路途遠近并考慮到各種交通工具的實際情況,測算一個平均的報銷額度,報銷時不考慮交通工具,只看金額。
其實,現在對于更多人來說,如果能讓他們正常休探親假,報銷與否都顯得無足輕重了。“還有探親假?”今年是楊先生在一家中型國企工作的第五個年頭,五年中,他只在其中一年的春節回烏魯木齊探望過父母,去掉往返途中時間,在父母身邊只呆了四個晚上,他告訴記者從未聽說過探親假,“不要說是單位還要給報銷路費了,就算自己掏雙倍的路費,只要能給我時間就行!”事實上,在一些探親假適用的單位里,很多人也不敢提休假的事。“一個人休假就得有另一個人替班,一休就那么久,誰好意思啊?”一家大銀行的職員王女士告訴記者,雖然他們單位明確有探親假制度,但很少有同事會主動提出休假,“一個蘿卜一個坑,走那么長時間,工資、獎金、升職、評優都跟績效綁在一起,誰敢輕易請假?”
委員建議
探親假不應被遺忘在法律的角落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78億人,全國老齡辦2012年發布的數據顯示,我國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達49.7%。而近些年,老人無聲無息死在家中,多日后才被人發現的悲劇不時上演。盡管“常回家看看”有了法律保證,但法律的強制力能否制約道德的話題卻仍舊議論紛紛。探親假作為“常回家看看”的實質性保障,存在著諸多不合時宜的地方。陳小兵委員表示,從法律的嚴肅性來說,這個規定沒有被廢止,就應該繼續執行,但很少有單位會主動推廣探親假。不休年假有補償,但不休探親假從不會有人提醒,執行難造成了法律的嚴肅性缺失。他認為,國家出臺規定應該更接地氣,考慮到現實社會情況,“每年都有很多法律在調整,不要因為探親假不重要,就把它遺忘在角落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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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規定》摘錄
第二條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原標題:委員三問探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