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受賄款已追繳
據指控,張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間,接受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志遠的請托,為該公司工程項目中標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后兩次收受劉志遠給予的人民幣30萬元和3萬歐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7萬余元。
中國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鐵道部電氣化鐵道工程局。去年5月,劉志遠被刑事拘留,其罪名不是行賄,而是涉嫌受賄。劉志遠被曝收受集團下屬近20家企業的賄賂,數額超千萬元。
此外,同樣從鐵道部剝離的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也涉案。據檢方指控,張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間,接受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薛之桂和總經理鄭斌的請托,為該公司工程項目中標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后多次收受薛之桂、鄭斌等人給予的人民幣5萬元、4萬歐元和2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7萬余元。
檢方認為,張曙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張曙光的刑事責任。據悉,案發后,張曙光的大部分受賄款物已追繳。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