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傳國繪(人民視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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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被稱為“最嚴”的湖南“限宴令”——湖南省紀委9月17日印發的《關于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將正式實施。該規定首次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作出了具體詳細的規定,極具操作性。
嚴在哪里?
婚喪宴請嚴控規模,其他宴席只能請親戚
這次印發的規定,從宴請種類及規模、禮金收送、車隊用車數量及報告流程等諸多方面,對黨政干部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作了具體要求。這一規定的施行,意味著此前湖南省《關于嚴禁領導干部利用婚喪嫁娶喜慶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的規定》(湘紀發〔2005〕12號,以下稱12號文件)將同時廢止。
規定提出,婚禮宴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葬禮應從嚴控制規模。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下同)以外人員參加。
對于操辦婚喪之事的流程,規定同樣做出了約束。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操辦婚禮10個工作日前向本級或者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說明操辦事宜、邀請人數及范圍等情況,并于事后10個工作日內報告遵守承諾情況。操辦葬禮的,應于事后10個工作日內報告實際情況。
對于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一律收繳。
湖南省紀委調研法規室負責人介紹,與12號文件相比,此次出臺的規定擴大了約束對象,從領導干部擴大到了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在立法目的上突出“兩個要管”,即既要管借機斂財等腐敗問題,又要管大操大辦、奢侈浪費等作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