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發生違法枉法裁判
全體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線,杜絕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違法枉法裁判現象的發生。審理每一起案件,都要貫徹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結果公正、審判程序合法、法律文書規范的基本要求。
嚴禁提前介入房屋拆遷
圍繞司法職能積極服務大局。通過個案裁判,審慎、妥善處理因經濟社會發展失衡、社會建設滯后、社會管理缺失引發的各種糾紛,全面考量案件涉及的各種因素和裁判對各方面的影響,防止因個案處理失當激化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嚴禁法院工作人員參與地方招商、聯合執法,嚴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具體行政管理活動。
專家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就是要用實實在在的舉措,針對當前部分法官不依法辦案、不敢依法辦案的現象‘亮劍’,《意見》要求法官嚴格依法辦案,敢于依法辦案,敢于擔當責任。”
審判管理權應全程留痕
《意見》提出,法院院長和庭長的審判管理職責將進行改革,其審判管理職責應集中在對相關程序事項的審核批準、對綜合性審判工作的宏觀指導、對審判質效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以及排除不良因素對審判活動的干擾等方面。同時,應建立院長、庭長行使審判管理權全程留痕的制度,加強對院長、庭長行使審判管理權的約束和監督,防止審判管理權的濫用。
公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意見》提出,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開制度,將名單與社會征信體系對接,實現案件信息共享。此外,《意見》還提出通過完善被執行人的財產調查制度等方式,運用各種手段制裁抗拒執行和規避執行的行為。
專家解讀
《意見》根據中央關于司法改革的總體思路和當前實際,提出了下一步加強改革的方向和目標。要求注重改革的整體設計和通盤考慮,加強改革措施之間的協調配合。堅持自上而下有序推進改革,在不違反法律和司法改革總體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地方法院就具體改革舉措先行探索,積累改革經驗,但對事關全局的重大改革,必須在中央統一部署下穩步推進。
完善錯案評價標準和問責機制
在公正司法方面,《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新舉措,包括強化庭審質量、強化案件質量管理、完善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健全和完善錯案評價標準和問責機制等。
《意見》指出,根據審判工作實際,建立科學公正的錯案評價體系,明確錯案的認定標準,健全錯案的分析和問責機制,完善錯案分析和問責的相關程序,分清錯案的不同情形及不同執法過錯的相應責任。
不適合審判的法官要適時調離
《意見》要求建立科學的法官業績考評機制,并體現在晉職晉級、評先評優等方面。對于不適合從事審判工作的法官,要建立法官退出機制,適時調離審判崗位并免去法官職務。
專家解讀
“冤錯案是司法公信的大敵。”從這些舉措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力圖通過全面建立健全防范錯案的工作機制,在司法審判環節堅決守住防范冤錯案的底線。
今年7月份,中央政法委出臺了首個防止冤錯案的指導意見后,最高人民法院專門起草了關于防范刑事冤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目前防范刑事冤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正在修改階段,近期即將發布,相信將會對防范冤錯案件起到積極作用。” 據新華社 中國法院網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