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曾成杰的集資總額為34.5億余元,這些錢是否真正用到集資戶所知的“三館項目”中?
答:據案卷材料等反映,曾成杰的集資款投入到“三館項目”的資金僅有5.5億余元,大部分集資款沒有用于“三館項目”開發,而是用來還本付息,支付集資戶獎勵,拆東墻補西墻,其余被曾成杰非法轉移、隱匿或用他人的名義成立公司,包括以他人名義投資的多個項目和公司。曾用集資款購買的資產轉移至鄧友云名下達1991萬余元,個人隱匿占有大額集資款1530萬元。另外,曾成杰的女兒曾正利用辦理集資轉單業務之機,采用虛假開單等方法套取集資款730余萬元據為己有,用于購買豪車等揮霍消費。
問:因曾成杰停止向集資戶還本付息導致群體性事件后,曾成杰家人有何舉動?
答:2008年9月,三館公司停止向集資戶還本付息,這直接導致了三次群體性事件和一名集資戶自焚事件。2008年10月,曾成杰妻子鄧友云逃至海南,化名“林奕君”企圖辦理出國境申請,并試圖以“林奕君”辦理私人護照出逃,最后并未成功。警方到海南找到鄧友云后,她還辯稱自己是林奕君,不是鄧友云。
問:曾成杰案中,輿論還關注了未歸還的集資本金數額。湖南省司法機關的會計鑒定結果是17.7億,但是曾成杰辯護方認為集資戶實際登記的案發前未歸還的融資本金為12.5億,存在5.2億的巨大誤差。這是為什么?
答:根據司法機關的權威認定結果,曾成杰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非法集資總金額為34.52億余元,其中實際收到現金集資總額28.25億余元,集資轉存總金額6.27億余元。曾成杰公司已退還集資本金總金額16.81億余元,其中現金退本金總金額10.54億余元,轉存退本金總金額6.27億余元,仍有17.71億余元的集資本金未歸還,這是司法機關依據合法有效的鑒定結論做出的認定結果。至于案發前未歸還的融資本金為12.5億元的說法,沒有在案證據佐證。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任何沒有證據支持的說法都是不能采信的。
問:此前,媒體曾將此案與吳英案做過對比,認為同是集資詐騙案,判決結果不同,有失偏頗,你怎么看?
答:這個問題有媒體已經對這兩個案件做了對比。無論從犯罪數額、涉及人數、社會危害來講,吳英案都無法與曾成杰案相比。在犯罪數額上,吳英案非法集資7.73億余元,而曾成杰案高達34.52億余元。從社會危害上來說,吳英案沒有造成社會群體性事件,并檢舉他人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而曾成杰案造成三次群體性事件,還有一人自焚,社會危害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核準的曾成杰集資詐騙案,嚴格依法進行,態度極其慎重,經合議庭評議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原審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從曾成杰集資詐騙的犯罪事實來看,其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是歷年來判決同類案件之最;受騙人數眾多,也是歷年來判決案件之最;既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又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還嚴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核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