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派駐制度
今后黨務部門也要派駐紀檢機構
這是黨內監督體制的重大改革,也是紀委履行監督權的重要體現。
《決定》規定:
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
權威解讀:
李雪勤指出,這是黨內監督體制的重大改革,也是紀委履行監督權的重要體現。
改革的主要內容有這樣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全面派駐。原來中央紀委主要在政府部門設置派駐機構,在黨務部門基本上沒有設置派駐機構。今后,中央紀委向中央和國家機關都要派駐紀檢機構。
二是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派駐紀檢組長繼續擔任駐在部門黨組成員,只履行監督職責,不參與駐在部門業務分工,一般不從駐在部門產生。
三是各項工作保障由駐在單位負責,工作經費應列入駐在單位預算。
釋疑·巡視制度
所有部門企事業單位都應進行巡視
這是黨內監督體制的重大改革,要真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促進問題解決,遏制腐敗發生。
《決定》規定:
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權威解讀:
李雪勤表示,這也是黨內監督體制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有這樣幾個方面考慮。
一是全面覆蓋。對所有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都應當進行巡視,以發現問題,形成震懾。
二是抓好重點。要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個中心進行,無論是誰,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地方黨委書記的同志在內,都在巡視監督的范圍之內。
三是發現問題。要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存在違紀違法、違反八項規定、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等方面的問題,真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促進問題解決,遏制腐敗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