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西部時報》及其記者利用職務便利牟取非法利益。
2013年1月以來,《西部時報》甘肅記者站站長馬玉華、山西記者站站長田華伙同他人多次利用新聞采訪的職務便利,以曝光山西省地方干部、企業涉嫌違法的問題相要挾,牟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其中,馬玉華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5萬元(其中50萬元未遂);田華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5萬元(其中50萬元未遂)。2013年12月23日,馬玉華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田華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查明,西部時報社未能嚴格管理駐地記者站和新聞采編人員,致使兩省記者站站長利用新聞采訪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數額巨大,多名記者提交虛假材料騙領新聞記者證。目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責成該報主管單位對該報進行停業整頓,總局將視停業整頓情況作出進一步處理。
四、《企業黨建參考報》及其記者違規采訪、亂設機構。
企業黨建參考報社長期管理混亂,向記者站攤派經營任務,導致部分記者站和記者違規采訪、亂設機構。2012年9月,《企業黨建參考報》黑龍江記者站站長李潤澤擅自在伊春市設立新聞工作站,擅自任命工作站站長,違規收取管理費,私自制作并發放新聞采訪證件。2013年6月,黑龍江省新聞出版局經查實后對李潤澤作出警告、罰款5000元并吊銷新聞記者證的行政處罰。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責成該報主管單位對該報進行停業整頓、調整報社領導班子。
五、《今日早報》記者金侃群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受賄。
經查,2007年1月至2013年5月,金侃群在擔任浙江《今日早報》經濟中心副主任、證券版責任編輯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多家公司支付的費用共計332萬余元。2013年12月19日,金侃群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凍結、追繳其全部非法所得。目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決定吊銷金侃群的新聞記者證,并將其列入不良從業記錄,終身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六、《都市快報》記者朱衛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受賄。
經查,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朱衛在擔任浙江《都市快報》證券部主任編輯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企業支付的165萬余元費用。2013年12月19日,朱衛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追繳其全部非法所得。目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決定吊銷朱衛的新聞記者證,并將其列入不良從業記錄,終身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七、《杭州日報》記者楊劍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受賄。
經查,2008年2月至2013年7月,楊劍在擔任《杭州日報》專刊中心金融工作室記者、責任編輯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企業支付的30萬余元費用。2013年12月19日,楊劍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追繳其全部違法所得。目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決定吊銷楊劍的新聞記者證,并將其列入不良從業記錄,終身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八、《證券時報》記者羅平華索要“封口費”敲詐勒索
經查,2013年5月,《證券時報》記者羅平華伙同他人趁某公司申請上市之機,以“爆料負面消息”相要挾,索要“封口費”200萬元(未遂)。2013年6月,羅平華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14年2月,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羅平華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決定吊銷羅平華的新聞記者證,并將羅平華及相關涉案人員列入不良從業記錄,終身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