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桐說,孫縣剛認為,李偉退出來的股份應該由他們三人平分,而不應由張林強一人購買。這時已內退的李天虎也認為自己在公司的股份太少,要求增加。此外,據胡桐稱,在注冊公司時,張林強曾向李天虎許諾,內退后可到潔能公司工作,并給其“開高工資、配車”。但李天虎到公司工作后每月領2000元的工資,張林強也未主動提出給其配車,這令李天虎感到不滿。
2009年11月,潔能公司二次投資400萬元籌備設立聞喜縣東鎮分公司,李天虎再次提出要求重新分配股份,但遭到張林強的拒絕,兩人的矛盾進一步加深。
被告職務侵占
2010年4月23日,正在運城市區的張林強被聞喜縣公安局的干警從運城帶至聞喜縣,被告知有人舉報他職務侵占,要求其接受調查。
2011年3月23日,聞喜縣公安局一位參與此案辦理的張姓干警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稱,2010年4月,有人到聞喜縣公安局舉報張林強職務侵占潔能公司400多萬元。4月23日,聞喜縣公安局受理了此案,并到潔能公司查閱了財務資料,但發現張林強并不在公司,“也聯系不上”,隨后才將張林強從運城帶回聞喜,要求他配合調查。
2010年4月25日凌晨,聞喜縣公安局向張林強下達了監視居住決定書。
聞喜縣公安局一位主要負責人告訴記者:“來公安局舉報張林強的正是孫縣剛和李天虎?!痹撠撠熑朔Q,在對此案的偵查中他們發現,“吉銀換和張秀蘭只是名義上的股東,孫縣剛和李天虎都參與了。”
據由張林強手書的一份材料稱,4月25日他被監視居住當天,“孫縣剛便拿著一份打印好的公司法人及財務變更書讓我簽字,遭我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