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費盡周折打贏官司,卻執行不了,無異于打了一張“法律白條”,只好面對無奈的等待。但是,陽泉市法院的執行積案,卻在逐年大幅下降。討回公道的群眾,會十分感謝一位把兌現 “法律白條”作為自己職責的鐵血法官,他就是黨的十七大代表、陽泉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于昌明。
呂銀,郊區西峪掌村一位老農民,一家4口靠著兒子在煤礦打工艱難度日。井下的一次滑車事故使兒子下身癱瘓,生活不能自理。1997年至2003年,呂老漢多次奔波,終于贏了官司,但該煤礦拒不賠付判決的15萬元,呂老漢欲哭無淚。于昌明受理后,與干警去了5次,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他帶人守在坑口,走一輛車收一點錢,一天下來,湊了3600元,給呂老漢解了燃眉之急。不久,呂銀老伴去世,錢很快花光。2003年8月6日,于昌明再赴煤礦,悉心疏導,礦主終于付清了賠付款。
民商事案件五花八門,有欠錢不還的,還有占房不騰的。2000年春,中國人壽保險陽泉分公司購買了42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竟被他人非法占據3年之久,27戶居民望樓興嘆。執行中,4位法官遭到一些不明真相者的圍攻,警服被撕破,人員被打傷。于昌明果斷采取措施,強制被執行人騰出房屋,及時維護了受害者的權益。
“杜絕執行亂,少講執法難,多想怎么辦”,這是于昌明的口頭禪。他說,一些案件矛盾交織影響穩定,背后實際上是黨群、干群關系。法律是化解社會矛盾的最后關口,每一件案子都將直接關系到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馬虎了、推諉了,良心會不安。
有鑒于此,于昌明既堅持依法行事,更考慮社會效果,講究辦案藝術。在湖南長沙電機廠訴陽泉水泵廠一案中,水泵廠連工資都發不了,于昌明運用“代位執行”,主動幫水泵廠清理回9家企業的外欠,用以償還長沙方的債務。結果雙方都滿意,第二次握手重建業務關系。
由于目前我國尚未制定《強制執行法》,現有的執行條文不夠具體,遠遠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針對“執行難”這一頑癥,于昌明做了許多創新性、開拓性的改革探索。他從制度創新入手,先后采取公證執行、易人執行、懸賞執行、執行聽證、審計執行等26項措施。1998年初,陽泉明星集團負債巨大,先后有16家債權人分別在全市5家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執行,標的額1.2億元。明星集團故意隱瞞財產情況,導致不同法院對同一財產重復查封、重復扣押。于昌明決定“提級執行”,將所有明星集團案件統一調至中院。這時,金屬鎂的價格飆升。他多次在債權人之間往來奔波,算賬協調,最終達成和解協議。一年后,明星集團扭虧為盈,陸續償還了債務。
于昌明從事和分管了20多年的執行工作,說不盡的酸甜苦辣,有時甚至不得不面對許多危險。但于昌明說,畏難后退就意味投降,徇私枉法則意味著背叛。那樣的法官,不做也罷。李 強
來源: 山西日報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