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我省人口數量不斷增加,工業化、城鎮化速度快速發展,土地資源供求矛盾的問題,11月27日提交審議的《山西省土地整治條例(草案)》提出,設立將社會資金引入土地整治領域的制度,并將所有涉及土地整治方面的各項政府資金統籌集中使用。
我省的土地整治工作,目前還存在投資分散、項目管理不規范、土地整治管理主體和職責不明確、民間投資進入土地整治領域準入門檻不公平等問題。而國家層面的法律政策需要在實施中分解細化,因此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土地整治法規,可以保證我省資源、環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此次審議的《山西省土地整治條例(草案)》有兩大亮點,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使民間資本通過招標投標的形式參與土地整理、復墾等工程建設;并對參與整治的準入條件、鼓勵補償措施等做出具體規定。
采取“各炒一盤菜,共辦一桌席”的方法整合政府土地整治相關資金。目前,我省在土地整治方面的政府資金主要包括:由國土資源部門管理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等,涉農資金包括發改委管理的以工代賑資金、財政部門管理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10余項。
如何把這些資金科學合理地整合起來集中用于土地整治?《條例(草案)》規定,將以土地整治項目為平臺,國土、財政、水利、農業、交通運輸等部門相互配合,將土地整治資金及以工代賑、農業綜合開發等涉農專項資金,按照規劃集中投入項目區,發揮資金的聚集效應和放大效應。(記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