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反腐倡廉,事關黨的生死存亡。黨的十八大以來,從黨中央到各級黨委,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嚴肅查辦了一批違紀違法案件。腐敗分子是如何從人民公仆變成貪食群眾利益的“老虎”“蒼蠅”的?從今日起,本報將選取我省查處的基層損害群眾利益、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違反“八項規定”等方面的典型案件,進行剖析,以期警鐘長鳴。
基層干部直接和廣大人民群眾打交道,官不大,管理的社會事務多;權不大,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有人說他們是“離群眾最近的人”。這一群體的腐敗,直接損害群眾利益,影響黨和政府形象。如果放縱不管,任其嗡嗡作怪,就會積重難返,確實不容忽視。
對于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我省連出重拳,僅今年1月至10月,已經查辦發生在農村、國土資源部門、公檢法司、教育醫療部門等方面的此類案件數千起,處分近5000人。這些案件雖然多數涉案金額不大,涉及干部級別不高,但是,影響非常惡劣。一些典型案件更是令人警醒。
農村涉紀問題呈現新特點
近年來,隨著經濟利益深刻調整,一些深層次矛盾逐漸凸顯,農村涉紀問題一直比較突出,部分村鎮干部見縫就鉆、見利就上,騙取、截留國家補貼,侵占集體資金,甚至克扣救災款,嚴重損害了農民切身利益。
村干部違法違紀,村“兩委”主要負責人和村財務負責人共同串案比較多。
比如:和順縣義興鎮任元漢村黨支書冀某伙同村委會主任任某某、會計冀某某挪用公款58.78萬元,共同貪污由村集體管理的國有資金、社會捐助資金38萬余元,侵占村集體資金92萬余元,套取國家遷墳補償款8萬元。盂縣孫家莊鎮西崖底村原黨支部書記、原村委會主任和原會計王某某、王某某和張某某,借2011年孫家莊鎮政府立項盂縣金龍東大街延伸線改造工程之機,通過虛報冒領手段貪污占地補償款38.1萬元。目前,王某某、王某某已被開除黨籍,并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7年,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農村涉紀案件,作案手段趨于隱蔽,有虛列支出虛報冒領的,有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的,給查處工作帶來相當難度。沁水縣龍港鎮常柏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翟某某于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在村里打灌溉井、人畜吃水工程維修及修建防洪壩渠過程中,購買預制水管時虛開多報工程材料款4.5萬元據為己有。目前,翟某某已被開除黨籍,并收繳其非法所得,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借城中村改造違紀不容忽視
大規模城市建設使城中村改造迎來了新一輪開發熱潮。然而,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有的村居干部借機斂財,甚至官商勾結,把屁股坐在開發商一頭,嚴重損害村民、居民利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此作為重點之一,僅太原市就查處此類案件65件,處分65人。
在城中村改造中,部分村居干部在各種手續不全的情況下,違規違法開發。大同市南郊區口泉鄉口泉村村委會主任李某,未辦理有關土地使用手續,非法出讓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建設城中村改造項目,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少部分村居干部利用職權,借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之機,截留、侵吞、套取、虛報冒領改造、補償等資金,中飽私囊。更有甚者,個別村居干部與開發商串通勾結,收受開發商賄賂,替開發商強征強拆或降低補償標準,嚴重損害村民和村集體利益。
太原市迎澤區郝莊鎮王家峰村村委會原主任孫某某與今格等7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相互勾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和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有關規定,在手續不全、資質不夠的情況下,先后違規開發29棟住宅樓,侵害了村民利益,引起群體性事件;太原市紀委在調查過程中,還發現王家峰村村委會還涉嫌少批多占耕地31.6畝、非法占用耕地24畝,對這一問題,已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基層干部吃拿卡要時有發生
基層干部吃拿卡要時有發生
早在2011年底,我省做過一次問卷調查,近五成群眾認為辦事過程中最難打交道的是各級各部門具體辦事人員。這些干部身處基層,每天的工作就是和群眾打交道。但是,他們中的一些人卻利用自己手中審批權、執法權,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以權謀私。
今年以來,晉中市紀委嚴肅查處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處原處長(科級)白某某受賄案等8起典型案件。白某某在任晉中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審批車輛號牌、車輛上戶、駕駛員考試過程中,多次收受賄賂119萬余元,違反廉潔自律,收受禮金共計21.6萬余元和價值7.08萬元的購物卡。
長治市紀委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領導干部吃拿卡要、與民爭利問題,查處了長子縣中小企業局生產科原科長郭某某借幫助企業申請扶持資金之機收受賄賂等案件,狠剎了一些部門和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吃拿卡要、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歪風邪氣。忻州市紀委查辦涉及民生的典型案件,組織開展了“拍蒼蠅”行動,重點查辦了河曲縣民政局副局長余某某收受賄賂、違規辦理低保案,忻府區三交鎮民政助理員王某某貪污克扣危房改造資金、索賄受賄、違規辦理低保案等一批典型案件,有效維護了群眾利益。
……
事實表明,“蒼蠅”腐敗,雖然涉案人職務不高,權力看似也沒多大,但是“含金量”卻不小。
小權力失去了監督,也容易滋生大腐敗。特別是基層黨員干部的腐敗行為直接損害群眾利益,傷害群眾感情,喪失群眾信任,其帶來的危害不比那些“巨貪”小。對這些“離群眾最近的人”危害群眾的案件,還需從源頭上、制度上、管理上、懲治上予以堅決打擊和遏制,直至根除。
本報記者 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