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高溫天氣的到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昨天發布消息:要求從本月起本市企業應視工種、工作環境情況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今年本市防暑降溫費調整為每月83.8元,比去年多了5.8元,如果企業不按規定發放防暑降溫費,市民可撥打12333進行舉報投訴。
防暑降溫費
漲了5塊8
本市自2008年起實施企業職工的中、夜班津貼、防暑降溫費待遇與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聯動機制,以此提高中、夜班津貼、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標準。按照統計部門發布的信息,2009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793元標準計算,防暑降溫費(月標準)為2793元×3%=83.8元。發放時間為6、7、8、9月,共4個月,總計335.2元。比去年防暑降溫費每月78元上漲了5.8元。
暑期不在崗
沒有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屬于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而試用期也屬于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都應享有防暑降溫費。但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將不享受該待遇。職工享受的防暑降溫待遇,除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外,還應包括一些“軟條件”,即用人單位采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
最低工資當中
不含高溫補貼
當氣溫超過35℃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放工資時,將高溫補貼計入到了最低工資中。對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強調:職工在高溫等特殊環境中工作領取的津貼、加班費、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障金和住房公積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中夜班津貼
規定最低限
另外,按照新的標準計算,今年本市職工中班津貼每人每日不低于6.4元,夜班津貼每人每日不低于12.8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強調,目前執行的中、夜班津貼新標準是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支付中、夜班津貼不得低于這個標準,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適當提高職工中、夜班津貼標準。
來源:天津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