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細則規定
將被行政處罰
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商品房經營者的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統一規定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的標價方式、標示內容。區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商品房經營者執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行為的監督檢查。
商品房經營者不按照本實施細則明碼標價和公示收費,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實施細則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16年5月31日廢止。
業內人士
對天津市房地產業影響不大
對于這份《天津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天津大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地產投資總監吳志勇昨天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它可以看做是對原先通知的細則解釋,其實要求公示的大部分內容之前都是需要經銷售人員口頭向購房人介紹的,現在將這些內容細化、文字化了?!?/p>
“原先很多售樓處也都有銷控板,但上面主要標明的是哪個樓層的哪套房屋有沒有賣出去,現在要求我們標注的東西更多了?!眳侵居卤硎?,對于細則要求的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商品房銷售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這些我們近期都會抓緊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