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實施細則中規定,商品房經營者銷售二手房,應當明確標示:
房屋銷售價格;
樓盤名稱、樓層、朝向、戶型、建筑面積、土地使用起止年限;
樓盤的建筑結構、裝修狀況以及水、電、燃氣、供暖等設施配套情況;
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房地產經紀(居間代理)服務費標準及代收代辦費用等內容。
來源:天津網-城市快報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