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中國旅行社副總經理劉越英說:“兩家旅游企業雖然都與遼聯公司有關聯,但在體制和資本上沒有任何聯系。中國旅行社(總社)遼寧有限公司使用我們的公章和送簽資質,嚴重侵害了公司利益。”
針對這種情況,沈陽市旅游局旅行社監管處副處長傅強表示,如果兩個旅游企業簽有協議,可以將這種經營行為解釋為“委托”關系,即遼寧省中國旅行社委托中國旅行社(總社)遼寧有限公司經營出境游產品。
但中國旅行社(總社)遼寧有限公司總經理孫建新接受采訪時說,兩個旅游企業之間沒有任何委托協議。
傅強表示,如果兩家企業沒有委托協議,他們將進行調查。如確實存在違規事實,將根據相關法規進行處罰。
中旅總社遼寧公司為何能頻頻違規?
出境游送簽資質是旅行社的核心資源,那么中國旅行社(總社)遼寧有限公司是如何占有遼寧省中國旅行社的出境游送簽資質的呢?
劉越英表示,孫建新目前仍是遼寧省中國旅行社的法人代表、總經理,但從去年底,他就同時兼任中國旅行社(總社)遼寧有限公司總經理。他們之所以能順利取得遼寧省中國旅行社的公章和出境游資質,就是因為孫建新同時擔任兩家企業總經理的職務之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