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要求 新隊伍
自治區黨委明確規定,今后不再從巡視機構抽派人員參與執行與巡視工作無關的任務,并全力保障巡視機構的辦公用房、裝備設備、工作用車和工作經費,確保各巡視組聚焦主業,集中力量開展巡視工作。
自治區黨委巡視機構核定行政編制由原來的41個增加到45個;巡視辦設主任(廳長級)1名、副主任(副廳長級)2名,內設2個處;巡視組由5個增加到8個。建立巡視組組長人才庫,從自治區人大、政協、紀委、組織部等相關單位推選15名領導干部進入組長人才庫,保留現有5個廳長級領導職數。從紀檢監察、組織、審計、法院、檢察院等單位選拔8名業務能力強的干部擔任巡視組副組長。將懂黨務工作的干部與懂經濟工作的干部、紀檢干部、組織人事干部相互搭配,做到優勢互補。目前相關工作正在緊鑼密鼓進行中。
在學習培訓方面,將巡視干部培訓納入自治區黨委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積極組織開展靈活多樣的學習培訓活動,拓寬巡視干部的思路和視野,提高履職能力。今年以來,已邀請中央巡視辦領導和自治區紀委有關領導開展專題輔導2次,舉辦業務培訓班2期。在監督管理方面,制定《自治區巡視機構干部管理暫行辦法》,從思想建設、能力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等方面作出明確規范;探索建立巡視干部績效考核辦法和激勵約束機制,把發現問題作為評判巡視組工作的基本依據,做到年中講評、年終考核;每輪巡視進駐前,組織全體巡視干部開展廉潔巡視教育,并適時組織監督檢查;牢固樹立“打鐵還需自身硬”“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理念,堅持對巡視干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著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素質全面、能打硬仗的巡視干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