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3年自治區法院醉酒駕車案件審理基本情況,同時公布七起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醉駕”典型案例。
新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于會堂主持發布會,并介紹相關情況。于會堂表示,公布七起醉酒駕車犯罪案件,目的在于指導各級法院統一裁判標準,規范執法行為,依法審判醉酒駕車犯罪案件;警示和教育廣大駕駛人員以及他們的親友,能夠以這七起案件為警示,認真吸取教訓,充分認識醉酒駕車的嚴重危害性,珍視自己、珍視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幸福,提高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預防和杜絕醉酒駕車違法犯罪,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
據發布了解,自2011年2月“醉駕”行為正式納入我國刑法調整的范圍后,少部分人仍舊存在僥幸心理,導致我區醉酒駕車犯罪處于常見、多發態勢。2013年,我區各級法院受理“醉駕”案件2133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13%,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的47.44 %。其中,烏魯木齊市、昌吉州、阿克蘇等地法院受理的“醉駕”案件數量較多,分別為855件、251件、217件,這三地法院受理的“醉駕”案件數已占到全區法院受理數的六成以上。從總體上看,我區“醉駕”案件占刑事案件比例大,地域性強,犯罪主體為中青年群體,肇事車輛以私家車為主。2013年在我區法院審理的“醉駕”案件涉案人員中,被判處拘役的1601人,被判處緩刑的417人,免于刑事處罰的7人,實刑適用率為79.1%,量刑總體把握較為嚴格。
為進一步提高“醉駕”案件審判質量,自治區高級法院正在研究出臺“關于危險駕駛罪量刑規范化的意見”,以進一步促進此類案件量刑的統一規范。同時,我區各級法院將運用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努力將審判“醉駕”案件的效果體現在實處,切實實現司法為民,推進平安新疆、法制新疆建設。
自治區高級法院刑一庭庭長艾尼瓦爾·阿不都熱依木、刑二庭庭長王彩霞、刑三庭庭長袁勤,就危險駕駛罪的量刑以及刑法中涉及危險駕駛罪的相關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記者 茹克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