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該局已由自治區衛生廳管理的副廳級機構調整為由自治區政府直屬的正廳級機構,這個機構將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進行統一監管。
西藏重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整合5個部門職責,統一監管食品藥品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
多部門管不住一個西紅柿,今后,這樣的現象有望消失。10月22日,拉薩市城關區當熱路6號,新組建的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第一次全體干部職工大會,標志著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記者注意到,新的“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已悄然掛在了門口,同時,加掛了“西藏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沒有舉行任何儀式。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由自治區衛生廳管理的副廳級機構調整為由自治區政府直屬的正廳級機構,這個機構將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進行統一監管。老百姓再遇到食品藥品方面的煩心事,可以直接找食藥部門。
食品安全監管
統一由食藥部門負責
很多人喜歡吃牛肉,如果安全出了問題該找誰?按照以往的食品監管制度,在生產環節要找質監部門,流通環節則歸工商部門管,要是消費者在餐館吃到問題牛肉,需要到食藥監部門反映……今后,無論是生產、流通還是消費環節,都將由食藥部門負責。
按照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即“三定”方案),整合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食品監管職能,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實施統一監管。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組建的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除了劃入衛生、質監、工商、商務等有關部門的職責外,還整合了原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相關部門所屬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職能和機構,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并整合這些部門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力量,優化資源配置,完善行政執法體制與機制,形成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整體聯動的食品藥品監管、執法體系。
下放部分職責
承接取消部分職責
根據“三定”方案,自治區食藥監局取消了部分職責,將藥品生產行政許可與藥品生產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并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兩項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以及國務院和自治區政府決定取消的其他職責。
“自治區食藥監局還將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職責下放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職責下放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該負責人介紹。
此外,“三定”方案還承接了部分職責,如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職責、藥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職責、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職責、藥品委托生產行政許可職責、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職責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需要下放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其他職責。“三定”方案還明確了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農牧、衛生計生、質監、工商等部門的職責分工。
根據“三定”方案
現設有10個內設機構
據了解,根據“三定”方案,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設有10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規劃財務處)、綜合協調處(政策法規處)、食品生產監管處、食品流通監管處、餐飲食品監管處、藥品化妝品注冊管理處(中藥藏藥監管處)、藥品化妝品監管處、醫療器械監管處(醫療器械注冊處)、應急管理處、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組后,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范,優化藥品注冊和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市)、縣(市、區)的監督檢查機構、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該負責人表示,自治區食藥局還將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高檢驗檢測服務,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此外,還將進一步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據了解,目前各地市的食藥部門重組工作正在有序開展。(劉慶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