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決定,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自治區統計局、自治區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自2007年7月1日起,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次調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匯總二次調查數據。
西藏自治區二次調查工作是唯一由國家組織開展,由中央財政專門安排經費的省級二次調查任務,也是國家通過重大專項援藏、科技援藏的一項重要舉措。二次調查首次采用統一的土地利用分類國家標準,首次采用覆蓋全區遙感影像作為調查底圖,實現了圖、數、實地一致。查清了全區土地利用狀況,掌握了各類土地資源家底。
現將主要數據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區主要地類數據
耕地 442967.35公頃(664.45萬畝)
園地 1507.89公頃(2.26萬畝)
林地 16032187.68公頃(24048.28萬畝)
草地 84329514.45公頃(126494.27萬畝)
城鎮村及工礦用地 92695.00公頃(139.04萬畝)
交通運輸用地 67678.33公頃(101.52萬畝)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6941251.13公頃(10411.88萬畝)
另外為其他土地。
二、堅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
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確保我區實有耕地數量基本穩定二次調查數據顯示,2009年全區耕地664.45萬畝,比基于一次調查逐年變更到2009年的耕地數據多出121.31萬畝,主要是由于調查標準、技術方法的改進和農村稅費政策等因素影響,使二次調查的數據更加全面、客觀、準確。但不容忽視的是,我區耕地質量總體不高、墾殖指數低、耕地后備資源不足的區情沒有改變。綜合考慮現有耕地數量、質量和人口增長、發展用地需求、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地、生態保護等因素,我區耕地保護形勢仍十分嚴峻。因此,必須毫不動搖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在嚴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時,進一步加大盤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三、相關政策說明
各地應充分共享應用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編制規劃和計劃時應當采用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數據。土地利用規劃、耕地保護、用地審批、不動產登記等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以第二次土地調查及年度變更調查數據為準,切實發揮調查成果的基礎性作用。
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公布后,相關支農惠農政策,不因地類變化而改變。我區將根據《土地調查條例》的要求,開展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每年土地調查結果經國家確認后予以使用。(記者鐘夏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