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經市政府批準的《昆明市舉報違法排污獎勵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對舉報違法排污的最高獎勵金額將由原來的6萬元提高到8萬元;舉報范圍也將擴大。市民在任何時候都可撥打12369舉報。
具體為:舉報向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罰款數額的80%予以獎勵;舉報私設暗管,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罰款的60%予以獎勵。
另外,對舉報擅自拆除、閑置廢水污染防治設施,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以及舉報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新(改、擴)建電鍍、印染、造紙、制革、化工等重污染項目的和舉報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利用危險廢物的三種情況,按罰款額的50%予以獎勵。
同時,對舉報直接向滇池水體、滇池入湖河道(含溝渠)、牛欄江昆明段(含溝渠)、螳螂川、普渡河排放污染物的;舉報在昆明主城區及呈貢新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域內生產、銷售蜂窩煤的;舉報小化工、小冶煉、小印染、小廢舊塑料加工等小作坊無證經營污染環境的,將給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獎勵。
經查證屬實,環保部門會以保密的方式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
記者毛亞南(都市時報)
來源:云南網社會頻道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