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器官捐獻現狀觀察 守好界線莫談錢
期待法規完善
中國由于缺乏“腦死亡標準”,這使得醫生在判定一個病人腦死亡時較為謹慎。一些捐獻者等到確定為腦死亡時,器官卻因衰竭而無法使用了。
武天燕是兼職協調員,去年11月 12月參加全國考試拿到資格證后,于今年1月1日正式進入工作。
當天,她接到電話,下午3點鐘有個潛在捐獻者需要見見。醫院已經溝通好,家屬同意捐獻器官。
“那是一個很傷感的場面,患者屬于腦外傷,成了植物人,住了十幾天院,骨瘦如柴。家屬在悲痛之余,還考慮到幫助別人?!比欢?,武天燕到現場后發生了一些變化,靠呼吸機維持的患者,在呼吸機撤了后沒有達到獲取器官的條件,一直在醫院待到晚上7點被確定為死亡。此時,器官也在這個過程中慢慢衰竭,用不了。
據了解,只有在腦死亡的情況下,進行器官移植才有可操作性。換言之,如果沒有腦死亡的標準,就不可能有遺體的器官移植。
“腦死亡”這一概念的提出,則是由于近代醫學的進步,先進的高效復活技術和人工呼吸機可以使心跳、呼吸停止數小時乃至10余小時的病人重新蘇醒,再加上人工營養維持,能使一些病人“起死回生”。但大多數人只能靠人工器械勉強維持心跳呼吸,已完全失去了生命的活力。
于是,1968年,國際醫學科學組織和美國哈佛大學醫學院先后提出了“腦死亡”標準。其基本點是,只要人處于沒有感受性和反應性,沒有自主呼吸和自主運動,沒有光反應和生理反射,腦電圖平坦的狀態下,并且在24小時內經反復測試結果無變化,就可以宣告死亡。目前,世界上已有30多個國家采用了腦死亡標準。
目前,中國對于“腦死亡”的標準尚無立法。而司法、公安甚至有的地區衛生部門都不愿意承擔器官捐贈可能存在的刑事風險,導致如今器官捐贈在中國尋求的是一條“法無名不責罪”的“無罪化”道路,使得在腦死亡時摘取器官進行捐贈的行為既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也不存在反對。
另外,器官取出來后,如何避免分配的不公,也是公眾關注的焦點。梁云生說,去年9月1日起,我國公民捐獻的器官,統一通過器官分配系統進行分配。有器官捐獻者的信息都會錄入分配系統,系統會根據每位患者的病情、等待時間、就近性等因素,給予動態評分,依得分高低自動分配捐獻器官進行移植,通過技術手段排除人為干預。
“因為系統的公開透明,云南捐獻的心臟、肝臟可能分配到北京,深圳,也可能分配到云南?!绷涸粕f,針對全體公民的系統性的器官分配與共享體系成功建立,更有助于醫療資源的合理分配,讓最急需器官移植的人最先接受移植?!斑@也意味著劉文萍老師捐獻的器官,都移植到了最需要幫助的患者身上?!保ㄍ辏ㄓ浾咦T江華 楚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