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20日杭州開展“非法營運非法上路”車輛綜合整治以來,截至4月24日,市交通運管部門已累計出動執法人員25577人次,共查扣涉嫌非法營運車輛1094輛次,其中汽車874輛次,其他車輛220輛次。
司機涉嫌非法營運,運管部門開出《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擬給予處罰。但是,如果司機不服氣,可以對處罰事項申請舉行聽證,還能要求聽證會公開。
昨天上午,在杭州市運管局的會議室,就舉行了這么一場聽證會,這是近年來首次召開的關于涉嫌非法營運的聽證會,也是記者首次全程參與旁聽的聽證會。
運管出示了筆錄和錄像證據
聽證會上,運管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處工作人員陳述了事發經過:3月4日下午3時25分左右,王先生駕駛牌照為浙X14XXX的黑色吉利轎車,在北山路蘇堤路口招攬兩名乘客,詢問了乘客目的地為慶春路娃哈哈美食城后,商定以出租車計價方式收取運費(約為20元),乘客上車后被執法人員現場查獲。
工作人員出示了現場筆錄、乘客詢問筆錄、錄像等證據,其中詢問乘客的錄音錄像,最能說明問題。在錄像中,兩名想要搭乘王先生車的乘客說:“他(司機)說就按出租車的價格來算好了,他這車就是出租車。后來我們覺得可能坐上黑車了,因為沒有出租車的牌子也沒有計價器。”
司機方的說法缺少證據支持
不過,王先生的代理人卻告訴大家另一個事實。
“王先生剛來杭州不久,這輛車是我借給他的,他不熟悉路,所以在問路。”代理人說,“剛好路邊站了兩個人,說要去慶春路上,他以為順路,就帶了他們一程。車子沒開出去幾分鐘,馬上就竄出來4個人,把王先生圍牢,說他涉嫌非法營運。”
但該說法沒有證據支持,在得到代理人“去年12月剛來杭州,在杭州比較少開車”的答案后,運管出示的一張清單,讓王先生的代理人沒話說。
這張清單是浙X14XXX的黑色吉利轎車在南山路附近出入的影像記錄。從1月份到2月份,這輛車頻繁出現在南山路一帶,出現時間段多為下午3點至5點。
擬處罰2萬元,結果3天內公布
記者了解到,杭州市運管局于3月22日做出了《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擬給予當事人王某罰款兩萬元的行政處罰。
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處工作人員郭天曦告訴記者,處罰依據是《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的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或者使用偽造、涂改、轉讓、租借、失效的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從事公共汽車或者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
“其實已經是從輕處理了。”郭天曦說,“他沒有暴力抗法,之前也沒有發生過相同的違法行為,所以擬處罰金額為2萬元。”
在整個聽證過程中,王先生始終沒有擺出有利的反駁證據,但卻表示:“不認同相關部門提出的證據。”最終,聽證會結束,結果三日內公布。
罰款金額達標即有權申請聽證會
會后,王先生的代理人說:“我們第一次經歷這樣的場面,很緊張,只知道表達自己的情緒,感覺像小丑一樣。聽證會對我們沒有任何幫助。”
記者從運管局了解到,只要個人罰款1000元以上、單位罰款10000元以上,當事人都有要求組織聽證的權利。“舉行聽證會,能公平透明地來擺事實講道理,對于當事人來說,是有幫助的。”杭州市運管局相關負責人說,“但如果確實存在違規違法的事實,想通過聽證會來推翻,那也是行不通的。我們是依據充分的證據,才開出《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的。”
據了解,這是近年來關于涉嫌非法營運的首次聽證會。“舉行一次聽證會,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如果當事人確實存在異議,我們也歡迎。”該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