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1年2月5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間(杭政[2001]3號文件下發至杭政[2003]3號文件執行之前)購買的經適房,滿5年后上市交易的,其經適房享受面積部分,需計繳的土地出讓金,為市物價局下發的經適房價格批復文件中核定的商品房價格與經適房價格之間的差價。
還是舉個例子來說明。張小姐2002年購買的經適房80平米,其中60平米為享受的經適房面積,每平米價格為1500元,20平米為超出面積,當時按商品房價格買入為每平米2000元。那么張小姐的房子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為60×(2000—1500)=3萬元。
(三)2003年3月31日—2004年9月1日前(杭政[2003]3號文件下發后)購買的經適房,滿5年后上市交易的,其經濟居住房享受面積部分,需計繳的土地出讓金為市物價局確定的同類地段、同類商品房市場價格與經濟居住房價格之間的差價。
記者咨詢物價部門后,對方工作人員表示,此計算方式可以參照第二部分。也就是如張小姐的房子一樣。
購買經適房5年內又獲其他住房,經適房將被強制回購
在昨天公布的《意見》中,還對經適房的內部循環及申請回購的條件和辦理流程進行了規定。
所謂內部循環,說得通俗一點,就是購買了經適房滿3年后,可以將房子買賣或贈與給同樣符合經適房申請條件,并且已經辦理了申購資格審核手續的家庭。不過,買賣總價不得超過原購買總價(包括購買時繳交的稅費)。
至于經適房的回購,《意見》也做了明確。
一是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未滿5年年限,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
二是《意見》施行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回購則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強制性回購。如果已經購買了經適房,但是在5年內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又獲得了其他住房,那么將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將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按規定強制回購。第二種情況,則是滿5年后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可由市住保房管部門按規定回購,或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經適房買賣流程簡單,補繳土地收益目前僅一處辦理點
如果你購買的經適房已滿5年,現在想賣掉,其實流程也很簡單。不管買賣、贈與經適房,都應先向財稅部門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此后可以持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的身份證明、繳交土地收益等價款的證明等資料,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將房屋性質轉為完全產權的商品房,之后就可以再辦理其他相關的轉移登記手續了。
記者了解到,《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關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和回購等政策可咨詢市住保房管部門,咨詢電話:87709601、967111;有關上市交易補交土地等價款的辦理問題可咨詢市地稅部門,咨詢電話:87241111。經適房上市交易補繳土地等價款的辦理,目前杭州只開出了一處受理窗口,地址:慶春路155號中財發展大廈一樓大廳。(王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