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修訂后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主城區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日前已由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兩個文件均從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次政策修訂,新增了大學生門診統籌、少兒重大疾病補助、城鄉居民困難救助等制度,形成了由基本醫療保險、重大疾病補助和醫療困難救助所組成的“2+1”醫療保障體系。新《辦法》和新《細則》覆蓋了職工(退休人員)、城鄉居民(大學生、少兒、老年人)等全部人群,進一步實現人人享有醫保的目標。
新增靈活就業人員醫保相關政策
據悉,新《辦法》將新增靈活就業人員中持證困難人員單獨參加職工醫保的規定。根據新修訂的《細則》,對主城區戶籍,勞動年齡內,持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杭州市參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或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經登記后,可單獨參加職工醫保。
此外,非杭戶籍人員,勞動年齡段內,在統籌地靈活就業,且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的,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其個人身份繼續參加統籌地職工醫保。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和大學生醫保政策有新變化
新《辦法》統一了各統籌地的政策,規定外來務工人員父母一方參加職工醫保并累計繳費滿3年的,其學齡前兒童可參加醫保。
目前在杭高校的45萬余名大學生全部參加了主城區城鄉居民醫保中的大病住院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新增加在杭高校大學生門診醫保統籌的規定。但考慮到與現行政策的銜接,門診醫保待遇將從明年9月1日起實施。
大病救助政策更為完善
《細則》對醫療困難救助政策進行了三方面的調整完善。一是增加少兒醫保最高支付限額(18萬元)以上部分醫療費由財政按70%的比例救助的規定。二是增加對城鄉居民醫保中的非持證人員的醫療救助,其醫療救助的申請起點額度為2.5萬元,并按50%-90%的比例救助。三是調整職工醫保中在職人員和機關退休人員醫療救助的申請起點額度,由2萬元調整至1.5萬元。
去年,國家醫療保險評估專家組對我市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給予高度評價,盛贊“代表了我國醫保制度發展的方向和趨勢”。此次修訂,是杭州市委、市政府堅持民生為本的執政理念,深化落實醫改目標、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讓廣大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以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修訂后所形成的醫保體系,具有城鄉統籌貫穿始終、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市級統籌有序推進、保障待遇不斷提高、經辦管理全面提升等鮮明的杭州特色。(記者 周依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