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依法嚴格規范
本報駐巴黎記者 胡博峰
法國互聯網發展始于上世紀末。1998年,法國政府提出實現社會信息化行動綱領。僅僅10年時間,法國互聯網用戶數就超過3290萬,上網人數超過總人口的50%。
面對迅猛發展的互聯網,法國政府為了規范化管理,于2006年通過了《信息社會法案》。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保障網上通信自由的同時明確每個人的權利與責任,但強調自由的前提是要求人人遵紀守法,及互聯網參與各方責任明確與規范操作,保證網上提供的內容真實可信。二是充分保障公民的通信保密權、產權(知識產權)、隱私權、形象權和要求保證安全的權利。該法案規定,上網內容必須符合法國的國家文化遺產法、著作權法、國際競爭法和道德標準。同時明確規定用戶復制下載的范圍,嚴格執行著作權法及其相關法規。三是對互聯網上的域名實行規范化管理。四是提高電子商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五是承認數碼文件的法律價值和承認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六是實行加密制,公民可以自由地在網上對自己的文件加密。
此外,為有效保護未成年網民免受不良網絡內容的侵害,法國從法律、技術、教育、政治意愿等層面進行綜合治理,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庭、網絡信息編輯出版商與技術處理公司各司其職。特別是法國教育部采取控制與教育相結合的做法,在剔出有害內容、打擊網絡犯罪的同時,廣泛開展網絡文明教育,教育學生特別是未成年學生,提高警惕,防止不良網絡內容的侵害。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