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0日電(記者李亞杰、熊言豪、張曉晶)造成100多名礦工死亡的廣東省興寧市大興煤礦根本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卻連續開采數年,背后牽扯出一系列的腐敗案件: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胡建昌受賄超過10萬元,在事故發生前兩個月,違規批準為該礦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興寧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曾錫良在大興等煤礦入股分取紅利51.4萬元,涉嫌受賄30萬元;興寧市國土資源局主任科員李振權在大興等煤礦入股分取紅利87.9萬元,涉嫌受賄27.8萬元……
據了解,從省到市,從安監、煤炭到國土系統,大興煤礦都有自己的“保護傘”,再加上該礦礦主還有公職人員身份,這樣的非法煤礦,自然“暢通無阻”。
對此,正在出席全國兩會的一些代表委員說,安全生產年年抓,月月抓,但是近幾年來事故還是頻發,去年遇難百人以上的礦難就發生了四起。“官煤勾結”是礦難背后不可小視的一個深層次原因。
去年3月14日,黑龍江省七臺河精煤集團公司新富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礦主彭國財竟然是七臺河市桃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據司法機關調查,暗地里是新富煤礦礦主的彭國財幾年來依仗他的“特殊”身份,拒不執行任何停產指令,拒不整改,長期組織非法生產,致使安全管理與檢查流于形式,最終釀成了悲劇。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張寶明說:“違法亂紀、官商勾結、腐敗現象等,確實影響和制約著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一些代表說,有關方面對礦難及其牽出的腐敗案件的查處情況,加深了人們對當前查處“官煤勾結”案件的雙重感受:既有腐敗分子終于得到懲治的快慰,也有不發生礦難腐敗分子就可以逍遙法外的痛楚。
據了解,“官煤勾結”的形式多種多樣:政府官員或國有企業負責人在小煤礦入股,謀取非法利益;政府官員暗中自辦煤礦或庇護親屬違法辦礦;政府官員違規濫用審批權,收受礦主賄賂;縱容、包庇煤礦違法生產經營;參與或默許、包庇隱瞞事故。
于保法代表說,“官煤勾結”使得一些非法礦主置法律法規于不顧,對政府監管不予理睬,更是無視礦工生命,在不具備最基本安全生產的條件下“高歌猛進”,最終礦工生命的代價往往難免,這給許多礦工家庭帶來了不幸,同時也為社會的發展帶來了陰影。
據了解,中紀委、監察部、國資委和安監總局去年下發的《關于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通知》已收到顯著成效:共有4878人申報,登記入股金額7.37億元,已撤資5.62億元。
然而,一些委員代表指出,“官煤勾結”仍未根除,各級監察機關要繼續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事故查處工作力度,在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的同時,要對那些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等腐敗行為釀成事故的政府有關部門相關人員,進行嚴肅懲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