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點評
個人所得稅的重要使命之一是調節收入差距,如何在保證效率的情況下更好兼顧到公平,是稅收制度設計者最應該考慮的問題。個稅涉及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在社會聚焦之處彰顯制度設計者的善意與用心,才是智慧的體現。隨著收入差距不斷拉大,是否可以在不影響財富較多者積極性的情況下,讓其多繳點稅;在不導致財富較少者慵懶的前提下,對其少征點稅?利用個稅杠桿,減少收入差距,紓解公平焦慮,使個人所得稅真正發揮好調節作用。
住房公積金該“窮補富”嗎?
人們希望住房公積金能自由支配,不妨嘗試讓沒有買房需求的人按一定額度對公積金進行年度支取
楊莉是廣東的一名中學老師,參加工作已經4年了。最近,她準備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
“雖然還沒有結婚,但還是希望有自己的一套房子。每個月,自己和單位公積金繳存額有1500多元,現在賬戶里有了六七萬元。如果不買房,這筆錢也取不出來。公積金存款利率和活期存款利率差不多,特別低。買了房子,用公積金還房貸,壓力也不太大。”
小楊從今年8月開始看房,最后將目標定在一套60平方米左右、總價80萬元的小戶型住房。一番計算后,小楊有點心灰意冷:按照首套房首付三成的要求,小楊需要拿出24萬元的首付,“對于我們參加工作時間不長的人來說,首付壓力大。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比較低,很大一部分房款要用公積金和商業組合貸款,利率不低。”
設定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初衷,是基于一種“互助原則”:即將社會成員的一部分閑置或暫時閑置的資金聚集起來,通過互助性貸款,幫助部分有購房需求者解決住房問題。目前公積金制度下,無論個人是否有購房計劃或購房需求,都需要繳存住房公積金。“其實這是一種強制儲蓄,將大家低利息儲蓄的資金低利息貸給能買得起房的人,對我們這些買不起房子又不得不交公積金的人,是不是也是一種不公平?”小楊很困惑。
不僅如此,地區、行業不同,繳納的公積金也存在很大差異。一些經濟效益不太好的單位,往往按照住房公積金繳存的最低比例繳納,每個月只有幾百元,甚至更低。一些工資、福利較好的企業,每月繳存的公積金甚至達到四五千元。福利比較差的每個月甚至就一兩百元。
小楊認為,住房公積金是為了方便人們的購房需求,希望將來住房公積金的審批和提取手續能簡化,公積金貸款額度能根據當地房價做適當調整。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提出,要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小楊對此十分期待。“希望住房公積金能自由支配,就算不買房,住房公積金也不至于一直存在賬戶里成為一筆‘死錢’,可以嘗試讓沒有買房需求的人按一定額度對公積金進行年度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