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肥藥價】
患者不能承受之“重”
這樣的雙向利益鏈條中每年涌動著大量的“黑金”,而商業賄賂行為的價碼只有攤薄到藥品中,藥品購買者和大量患者成為這些隱性價碼的被迫買單方。
7月13日,記者隨機走訪了長沙市的幾家藥房及藥店,發現GSK中國旗下的芬必得售價約為15.5元,而一般國內藥企生產的相同成分的芬必得藥品僅為9.9元。
當記者側面提及GSK中國相關案件時,被問及的藥店工作人員均表示毫不知情,也表示GSK中國出品的藥品供貨及售賣目前并未受到任何影響。
一種藥品從出廠到最后進入銷售終端供患者購買,其身價會經歷怎樣的變化,在醫藥行業中浮沉多年的梁宏非常清楚。
1985年,大學生梁宏從制藥專業畢業,先進入國企從事藥品生產工作。8年后的“下海”大潮中,梁宏毅然投身到他當時頗為心儀的外資企業市場營銷領域,并在此后實現了從惠氏、拜爾到GSK中國的“職業三級跳”。
2008年12月,GSK中國迎來了這位新任高管。此后,梁宏以企業運營總經理的身份,負責肝炎、中樞神經和心血管、泌尿、糖尿病、抗生素5個領域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產品推廣。
梁宏告訴記者,近年來,中國國內藥價與國外大致相仿,尤其是在國家發改委對藥價進行相應規范和國際比價要求后,藥價更是一度有所回落。
盡管如此,一盒由GSK中國在天津生產的藥品,從出廠價到銷售價仍然有25%的差額。
“比如我負責運營的藥品‘賀普丁’,作為抗乙肝的藥物,它的出廠價約140元;加上增值稅等各種稅費后,到經銷商手里大約170元;賣到醫院里后,大約要190元左右;賣給患者時,大概在210元左右。”
在長沙配合警方調查的日子里,梁宏坦言對跨國藥企的運營狀況進行了反思。
“在把藥價推高的過程中,包括商業賄賂在內的運營成本大概占到藥價的20%-30%。如果把這部分成本降下來,會有更多患者因此而獲得救治。”
企業研發和制售藥物的初衷是把更好的藥品帶給患者以幫助其治療,但過高的隱性運營成本特別是商業賄賂“黑金”,成為患者被迫扛在身上的枷鎖,這顯然極大地違背了制藥的初衷。
根據粗略估算,僅梁宏分管的領域,去年銷售額已超過40億,而其中運營成本所占的比例亦十分可觀。不難看出,GSK中國的利益鏈始終伴隨著賄賂鏈。
【南橘北枳】
巨額利益驅使下的跨國隱蔽式行賄
回顧過往,GSK公司在中國的道路并非一帆風順。經過20多年的深耕,GSK中國才得以在大陸市場收獲頗豐,旗下以新康泰克、芬必得、百多邦等為代表的知名藥品早已家喻戶曉。
然而,就是這樣一家擁有強大研發實力和雄厚資本的跨國藥企也會染指商業賄賂。事實證明,跨國巨頭之所以敢棄百年聲譽不顧而行賄,關鍵在于巨大的商業利益誘惑。
據報道,目前三甲醫院使用的藥品近五成為外資品牌,進口藥已經占到了國內市場的一半以上。同時,這些號稱高療效的進口藥品也在價格上保持了“高姿態”,包括GSK中國在內的進口藥品口岸價格一般與醫院最終中標價相差幾倍甚至十倍之多,這其中除了運輸成本和正常的支出外,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商業賄賂。由此,外資藥企事半功倍地打開了國內市場大門,并輕松維系了高價戰略,而廣大病患卻不得不為這些賄賂成本買單。
更關鍵的是,外資藥企通過行賄,取得了較為強勢的市場地位。這可能封殺國內中小藥企的生存空間,壓制后者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長此以往,市場價值規律將無法正常發揮作用,市場交易秩序必然受損,商業賄賂之風亟待得到遏制。
與國內部分醫藥企業赤裸裸的現金賄賂行為相比,以GSK中國為代表的跨國企業所采取的行賄方式更加隱蔽。他們通常采取出國開會、贊助學術活動等利益輸送方式推廣藥品。
事實上,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已經頒布或正在完善相關反腐敗、反商業賄賂法律。其中,影響最為廣泛的當屬美國政府在1977年頒布的《反海外腐敗法》(英文簡稱“FCPA”)。作為世界各國中首部針對出于商業目的賄賂外國政府行為的全面禁令,這部法案對于美國跨國公司在海外的經營手法有著非常嚴格的規管,例如,它規定商業送禮的價值不得超過50美元等。由于該法強調動機意圖,它不要求腐敗行為已經實現,只要提出或許諾腐敗支付,就已經視為違法。除了罰款額驚人外,還有可能面臨高達20年監禁。但同時,美國法律也規定,主動自首者通常可以獲得刑罰減免。
表面看來,類似的法律確實起到了警戒作用。以GSK中國為例,總公司對銷售部門可用于送禮的范疇規定相當嚴格。財務總監金人芳將其歸納為“春花秋月”——春夏季節可以送客戶鮮花、水果,秋冬季節可以送月餅之類的中國特色食品,如果所需禮品超過這個范疇,則要走相當繁瑣的行政審批程序。
然而,如此嚴格的反腐敗法案和近乎苛刻的禮品范疇,都未能阻止跨國企業屢屢鋌而走險。
不止在中國,美國司法部數據也顯示,2003年到2007年間,西門子醫療集團支付了約1440萬美元的賄賂款,向美國5家醫院行賄,從而獲得2.95億美元的醫療設備訂單;
2012年8月7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披露,全球最大制藥企業輝瑞制藥在包括中國在內的8個國家,向當地官員以及醫生和醫護人員等國有單位公職人員行賄。
無獨有偶。在GSK中國的過往歷史中,“商業賄賂”也頻頻出現——此前,GSK中國曾在美國、新西蘭、意大利等有過商業賄賂等行為,被處以重罰;2012年7月,GSK中國公司同意向美國司法部支付30億美元的罰金,用于為有關不當營銷抗抑郁藥物Paxil和Wellbutrin,以及未能提供有關糖尿病藥物文迪雅安全數據等相關指控達成和解。
部分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國內公安機關的主動介入,已透露出監管力度的收緊之勢。一些媒體的評論更明確指出,希望公安部主動調查葛蘭素史克能成為國內打擊商業賄賂的一道標桿。
盡管如此,打擊商業賄賂的步伐仍需邁得更大、走得更堅實。在全社會培育廉潔理念的同時,相關管理部門是否也應考慮對行業運行機制進行監管,對諸如“以藥養醫”等不合理體制進行大刀闊斧的革新,以此從利益根源上切斷商業賄賂的沖動。
本報長沙7月14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