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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開云
善待自己 節(jié)約資源
北京市成立生前預囑推廣協(xié)會,旨在讓更多人知道,在生命盡頭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tǒng)以保持尊嚴是一種權利。筆者認為,讓進入臨終狀態(tài)的患者選擇尊嚴死,體現(xiàn)了社會的進步與文明。
其一,選擇尊嚴死是對生命的尊重。因病或因傷導致身體處于“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tài)”、“持續(xù)植物狀態(tài)”或“生命末期”,不管是用何種醫(yī)療措施,而所有的生命支持治療的作用只是在延長幾天壽命而存活毫無質量時,人們通過“生前預囑”選擇停止救治,減輕肉體痛苦,讓自己有尊嚴地死去,即是一種權利,更是對生命的尊重。從本質上說,尊嚴死也是善待自己、善待生命。
其二,選擇尊嚴死是一種高尚的行為。大限將至時,選擇插管、上呼吸機等醫(yī)療手段,竭盡全力地去挽救生命,不僅給病人的肉體帶來巨大痛苦,也給病人的親人在精神上帶來了巨大痛苦。從這個意義上,選擇尊嚴死也是病人對親人表達的關愛。與此同時,人在“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tài)”、“持續(xù)植物狀態(tài)”或“生命末期”,選擇停止生命支持治療,也是對醫(yī)療資源的節(jié)約與珍惜。因此,我們有理由說,選擇尊嚴死的高尚行為,讓生命放射出了最后的也是最美的光芒。
其三,尊嚴死與安樂死相比,更能全面地體現(xiàn)選擇者的意愿。安樂死是醫(yī)生協(xié)助下的自殺,目的是為了結束進入臨終狀態(tài)患者的痛苦。然而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因為法律的不健全及各方面原因,極有可能出現(xiàn)病人“被安樂死”,直接侵犯了臨終狀態(tài)患者生命與生存的權利。而尊嚴死通過“生前預囑”選擇停止救治,則充分體現(xiàn)了選擇者的意愿。
應該看到,推廣尊嚴死,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只要在實踐中不斷地探索并通過相關法律條款,就能去完善和規(guī)范。
楊杰
反對
活著才有尊嚴可言
與安樂死相比,尊嚴死有進步。安樂死是在醫(yī)生協(xié)助下的“他殺”,而尊嚴死則是按照預囑的“自殺”,兩者相比,“自殺”當然要人道許多。
但是,“尊嚴死”畢竟是消極被動地等死,其建立在患者親人和醫(yī)療措施不作為的基礎上。當其時患者生命尚存,患者親人和醫(yī)療機構不行施救,任憑患者在無助中慢慢死去,這樣的終結可能更痛苦,對患者也是一種人道殘忍。
“尊嚴死”就怕被濫用,患者一旦“被尊嚴”,則更不人道。生前預囑推廣協(xié)會稱,簽訂“生前預囑”的患者,如因病或因傷導致身體處于“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tài)”、“持續(xù)植物狀態(tài)”或“生命末期”,不管是用何種醫(yī)療措施,死亡來臨時間都不會超過6個月,這時就得允許患者親人和醫(yī)院不作為,任憑患者自然死去。這里令人擔心的是,“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tài)”、“持續(xù)植物狀態(tài)”或“生命末期”,怎么才能判斷得準確無誤?如果判斷不準,豈不是糟蹋了生命?比如,有的患者處于“持續(xù)植物狀態(tài)”好幾年甚至十幾年都被親情喚醒了過來,假如此前放棄施救,其還有死而復生的可能嗎?
還要看到,“尊嚴死”很容易被打上利益的痕跡。有的利益相關方若利用患者生前預囑,為抽逃責任放棄救治患者,別人奈何不得,只會加速患者死亡。比如,有人為節(jié)省財力、節(jié)省時間、減少自身麻煩,能救治而不去救治,患者過早地離開人世,這還談何尊嚴?
生命只有一次,人要講尊嚴,但活著是前提,沒有活著的尊嚴,將是空泛的、虛偽的。在有尊嚴地活著和有尊嚴地死去的天平上,前者顯然更重要,沒有前者,任何尊嚴死都會無從談起。
讓生命最大化,是現(xiàn)代高科技的重要課題,甚至可以說,現(xiàn)代高科技的意義就在于讓人更好地活看。因此,推崇好好活著遠比推崇自然死重要,而且只有這樣才可為現(xiàn)代高科技提供重要課題。當然,有的拯救到頭來還是做無望的抗爭,但是,寧可救過一百人,也不可錯過一人。寧可救過一人一百回,也不可錯過一回。因為錯過任何的一人、一次,后果都會無法挽回,都會讓生命黯然失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