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術界的一些人士認為,由于中國缺乏權威的第三方對學術造假行為進行認定,民間力量“獨大”也可能帶來另一個后果,曝假行為處于無序狀態。
面對猖獗的學術腐敗現象,中國教育的管理者意識到,借鑒國外經驗,公開、透明地管理學術造假,公布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才能讓人信服。
據了解,中國不少高校已開始構建學風監控和防范體系,具體措施包括設立獨立于行政體系之外的學術道德委員會、制定學校學術道德行為規范及管理辦法、加強對教師和科研人員的學術道德教育等。
此外,一些高校還探索創新之舉。如北京大學完善了學位論文失范責任追究導師責任制度,并計劃分學科設立學術規范課程,針對案例加強宣傳教育。浙江大學則向所有研究生導師明確提出“五不準”的學術規范原則,即不準代通訊作者投稿,不準擅入通訊作者的期刊賬戶和電郵,不準設立公共投稿賬戶,不準代簽版權轉讓頁,不準泄露投稿聯絡信息。同時實施博士后人員與合作導師簽署誠信公約的制度。
教育部部長周濟說,中國要著力構建教育、制度、監督相結合的懲治和預防工作體系,通過提高道德自律,加強制度約束,發揮社會監督力量,使學者“不愿”、“不能”、“不敢”違背學術道德。
來源:新華社 (記者余靖靜 柴驥程)
相關背景
浙江大學開除賀海波 不再續聘李連達院士
(中新浙江網3月16日電) 昨天,教育部召開高校學術風氣建設座談會。與會期間,浙江大學校長楊衛透露,浙大對造假論文有關人員做出處分決定:論文的造假者、藥學院副教授賀海波由原解聘的處分追加為開除;中藥研究室主任吳理茂做出撤銷其研究室主任職務,并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也撤銷了他與浙江大學的聘用合同;李連達院士確實沒有參與作假的過程,但是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浙大不再和他續聘藥學院院長。
8篇論文均存在剽竊抄襲
據悉,在整個“賀海波論文事件”處理過程中,浙江大學共核查了賀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關人員涉嫌學術道德問題的論文20篇,其中賀海波涉及論文9篇。
除作為合作作者的1篇論文外,賀海波作為第一作者的8篇論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竊、抄襲原博士導師實驗數據,以及一稿兩投、部分圖表數據張冠李戴、重復發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標注基金資助、捏造知名專家幫助修改英語等嚴重學術不端行為。
“有鑒其問題確鑿,本人供認不諱,學校當即作出了處分?!闭憬髮W校長楊衛在教育部召開的高校學術風氣建設座談會上說,“由于賀的行為在國內外范圍內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學校決定將其開除出教師隊伍,我們的態度是明確和堅定的。”
院士疏于管理不再續聘
浙大方面表示,賀海波8篇有學術造假內容的論文的通訊作者,均署為該校中藥藥理研究室主任吳理茂副教授。
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近4個月的調查,沒有證據指向吳直接參與了上述論文的寫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賀海波的部分問題論文錄用或刊出后,作為通訊作者將其用于申報項目,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吳本人也存在重復發表學術論文等問題;此外,中藥藥理研究室的學風監管失范,作為研究室主任嚴重管理失職。
因此浙江大學決定撤銷吳擔任的中藥研究所所長助理及中藥藥理研究室主任職務,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針對院士是否參與造假問題,浙大明確表示,根據所有相關人員的陳述、筆跡鑒定和目前掌握的其他材料來看,涉及賀海波8篇有學術造假內容的論文中李連達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賀海波擅署的,沒有證據說明李連達參與了論文造假、剽竊和抄襲等。
“李連達院士作為院長、學術帶頭人和合作導師,對賀海波事件負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監管督察不嚴的責任。現院長任期屆滿,學校將不再續聘?!毕嚓P負責人說。(作者:章建森)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