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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望啟動"行政權三分" 逐步撤銷區級政府 2009-05-25 09:08
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深圳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于5月初獲國務院正式批復。其所涉及的數項改革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被列為首位。 一個明確的信號是,深圳在2003年大張旗鼓開始卻又悄無聲息流產的“行政權三分”改革,即將重啟。 “行政權三分”,是將政府職能部門分為決策部門、執行部門、監督部門三大板塊,各自運行。 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這是改革期望達到的目的。但實際操作上將會面臨機構撤并、部門定級等阻力。 作為繼濱海新區、浦東新區之后的中國第三個全國性綜合改革配套區,《深圳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于5月初獲國務院正式批復。 這一《方案》從年初深圳市正式遞交至批復歷時不到半年,與前兩個綜改區的漫長等待不可同日而語,堪稱“深圳速度”。 《方案》的操刀者,深圳市委副秘書長、政研室主任蒙敬杭日前對本報記者確認,深圳已定于本周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發布會正式公布《方案》全文。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居首 將政府職能部門分為決策部門、執行部門、監督部門三大板塊,各自運行。 本報記者從多個權威渠道獲悉,在《方案》涉及的數項改革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被列為首位。 本報記者獲悉,在《方案》涉及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延續了之前《珠三角改革發展綱要》中的表述,即“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在政府機構設置中率先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 深圳市社科院院長樂正對本報分析,這意味著深圳將在全國率先探索全新的政府架構,即將政府職能部門分為決策部門、執行部門、監督部門三大板塊,各自運行。 深圳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馬敬仁是深圳“行政權三分”改革最初的設計者之一。他回憶稱,2003年深圳市在廣東省十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宣布,其即將成為中國惟一推行“行政權三分”試點改革的城市。 6年前改革無果而終 由于規劃中決策部門的級別較高,其數量也“越協商越多”。最終的方案已經不再是當初意義上的“行政三分”,改革也就此沉寂。 馬敬仁說,按照當時的思路,深圳將對政府部門進行撤并和調整,設置若干決策局、執行局和一個監察局,時任深圳市市長的于幼軍曾解釋三大板塊的定位分別為“決策局只有決策權而沒有執行權;而執行局只有執行權沒有決策權,監察局和審計局將作為監督部門直屬市長管轄。” 這一既符合如香港、新加坡等先進城市經驗、也符合十六大報告中“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繼續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原則的改革思路卻在披露后面臨著巨大的壓力。 而更大的阻力則在于,改革思路幾乎是將現有的政府架構推倒重來,深圳市政府的協調工作復雜而難以推進。改革的另一設計者、汕頭大學法學院院長杜鋼建回憶,如果按照最初的思路,至少有五分之一的正局級部門將被撤銷或合并,這無疑會帶來人事安排的巨大障礙。 馬敬仁舉例稱,由于規劃中決策部門的級別較高,其數量也“越協商越多”,“最開始我們的規劃是3個,后來一下成為12個,最后變成了21個”。從這一點來說,最終的方案已經不再是當初意義上的“行政三分”,改革也就此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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